昨从武汉工商部门获悉,该市洪山菜薹产业协会申请的“鄂洪山菜薹”标志,已正式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该市首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据介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但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只能由其他人使用。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就可使用该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地理标志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实现国际注册。(记者张真真、通讯员潘华晴)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