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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办关于2021年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
2021-02-22 13:52:37 华夏经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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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拟对我省13个市州给予奖励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28日,共7天。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台办反映。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省台办经济处
邮政编码:430071
电 话:027-87235934
传 真:027-87235934
电子邮件:hbstbjjc@sina.com
附:2021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各市州3270万元
1.武汉市787万元
2.黄石市472万元
3.十堰市137万元
4.襄阳市179万元
5.宜昌市397万元
6.荆州市164万元
7.荆门市104万元
8.鄂州市82万元
9.孝感市154万元
10.黄冈市187万元
11.咸宁市311万元
12.仙桃市281万元
13.神农架林区15万元
二、省本级400万元
总计:3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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