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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商(宿迁)工业园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宿迁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批准建立的省级台商工业园。 该园区由江苏省台办与宿迁市政府共同建设、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园区位于省级宿迁经济开发区西侧,紧临宁徐高速公路和城区主干道徐淮路,距市政府仅1 . 5 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园区规划总面积8000-10000亩,先期开发2000亩,采取“特殊政策、封闭管理、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模式,实现“七通一平”,即供电、供水、电信、广电、排水、网络、排污等。园区在执行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对台政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个案处理”的原则,对台商实行更加优惠、更加灵活的政策。园区项目以台资为主,形成台商产业集群区。采取多功能定位,凸现产业特色,力求建设成为苏南地区台资企业的配套基地、原辅材料加工基地。 为做好对园区项目的服务工作,宿迁市台办专门成立了“宿迁市台商投资服务中心”,由宿迁市台办和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全过程服务,投资商的一切代理和服务工作均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一条龙”服务,无论项目大小、投资多少,都可以委托宿迁市台商投资服务中心代办有关报批手续,免收服务费。 我们真诚地欢迎和衷心期待国内外客商到江苏省台商(宿迁)工业园投资兴业。 投资成本 一、自来水价格 工业生产用水:1.62 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1.4 元/吨 商贸娱乐经营用水:2 .15 元/吨 地下水:0.4 元/吨 。 二、电价 城镇居民生活用电:0.52 元/千瓦时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 6 4 0.634 元/千瓦时 商业照明用电:0.899 0 .869元/千瓦时 大工业用电:0 .473 0 .428 元/千瓦时 园区生产性企业电价在此基础上下浮0.1元/千瓦时。 三、劳动力价格 技术管理人员( 含保险) 800 1000 元/月 普通职工( 含保险) 500 600 元/月 四、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缴费为工资的27%:其中企业负担20%,个人负担7%; ②医疗保险缴费为工资的9%:其中企业负担7%,个人负担2%; ③工伤保险缴费为工资的0. 7%,企业负担0.7%; ④失业保险缴费为工资的3%:其中企业负担2%,个人负担1%。 五、工业园区租用厂房费 5 元/m2 ·月左右 六、建筑成本 民用建筑650元/m2 ;工业建筑550元/m2 七、工商注册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收0.08%;超出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0.04%;注册费最高限额4.4 万元,l 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免收费用。 八、集装箱运输费 20 英尺集装箱宿迁到连云港602 元/柜 20 英尺集装箱宿迁到徐州350 元/柜 20 英尺集装箱宿迁到上海1200 元/柜 九、京杭大运河水运费 宿迁至徐州20 元/吨 宿迁至淮安20 元/吨 宿迁至南通38 元/吨 宿迁至上海50 元/吨 十、城区固定电话装机及话费 电话受理价308 /门,移机208 元/门。话费:本地网营业区0.22元/3分钟;3 分钟后0.1元/分钟;本地网区间0.5 元/分钟:国内长途0.07 元/6 秒,国际长途0.80元/6 秒,港澳台长途0.20元/6 秒。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政策机遇 江苏省委在“十五”计划建议和省人代会通过的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苏北的扶持力度,重点是要加大对宿迁市的扶持力度”。把对一个市的扶持写进省委决议和全省“十五”规划实属罕见,在江苏的历史上绝无仅有,意义非同寻常。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明确,“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和支持宿迁市采取比其他地区更加灵活的政策”。这意味着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宿迁作为全省的特区,江苏的“深圳”来重点扶持,意味着宿迁即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意味着我们能够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包括将政府的各项收费进行比周边地区都大得多的减免,形成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的“双低”环境,确保投资方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可以肯定的说,宿迁的未来将成为较大区域范围内政策最宽、税费最低、服务最优、环境最好的创业地区。对商家而言,也可以说面临着一个不可多得的创业空间和巨大商机。 二、土地政策 工业生产性企业用地按国家及省规定最低限价出让,一般为2 - 3 万元/亩(达到“七通一平”标准) ,高科技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土地出让价实行“一事一议”,出让金可以在使用期内分批交纳;一次性征地超过1000亩的工业项目,允许其中15-20%作为综合性用地使用。 农业土地每年100 - 1000 元/亩租金,农村土地每年50 -500元/亩租金,当年可获使用权。一次性投资在500万美元或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土地价“一事一议”,租金可分批缴纳。 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三种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可概括为“ 五减半” ,即:属工业生产性企业增值税前5 年由开发区财政奖励其所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 0 %;对兴办流通企业奖励开发区留成部分的2 5 %;属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规模较大工业生产性企业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概括为“ 五免五减半” 。即: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达1 0 年以上( 含1 0 年)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对兴办流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由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 营业税优惠政策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自成立5 年内营业税由财政奖励其所缴部分的25 %。 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投资的农业项目,5 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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