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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鼓励外商投资项目

2006-02-27 00:00:00
华夏经纬网
 

1、山西省急需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如煤矿改造、电力、地方铁路、公路、煤炭深加工、冶金、铝工业,机电、建材、化工等。

 

2、技术先进型项目,即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够改进产品性能,使现有产品升级换代,即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生产填补山西空白并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项目;

 

3、出口创汇型项目,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创汇的项目;

 

4、围绕能源、机电、冶金、化工、建材等支柱产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嫁接改造的项目;

 

5、农林牧副开发项目,农业新技术、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项目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中外合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我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股权式合营企业,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比例,承担其企业债务和分享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合营者所占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我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债务的清算方法,均在合作合同中规定。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经我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入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风险、利润全由独资企业承担、享受。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租赁

主要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种。融资租赁,即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用户,在设备使用期内,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出租人保留设备所有权,用户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内,设备的维修由用户负责,租赁公司对设备的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全部以租金的形式向用户收取。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提供用户所需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用户按租约交租金,租用期满退还设备。综合性租赁则是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相结全的一种方式,但租赁必须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

 

补偿贸易

由国外客户提供信贷,向中国企业赊销技术、设备或进口原材料,外商同时承担购买中方一定数量的产品,以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投资,而不用现汇支付。其偿还方式可以是直接补偿,也可以是间接补偿。即用先期进口的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用外商约定购买的其他产品,分期偿还设备贷款和利息。

 

加工装配

指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即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方加工装配成产品交还外商反销,由中方收取工缴费。有时亦由外商提供机器设备,可以作价或不作价,作了价的,中方则用工缴费分期偿还。

 

BOT方式

BOT方式是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运营-转让。它是指私营机构参与国家项目(一般是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政府机构与私营企业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关系,以此在互惠互利、商业化、社会化的基础上分配与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有关的资源、风险和利益。首先,政府决定同意依BOT方式发展某个基础设施项目,并邀请一些私营企业(通常是财团)投标,某财团中标后,获得了特许权,筹措资金,设计并建设该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年限内(通常是20-50年)运营该项目,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获取收益。最后,在特许权期满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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