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密码
  用户名  密码
安徽 | 重庆 | 贵州 | 海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苏 | 江西 | 天津 | 黑 龙 江 |
宁夏 | 青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新疆 | 浙江 | 辽宁 | 新疆兵团 |
网站导航
香港镜像
繁体简体
当前位置: > 专题 > 新闻大陆 > 温家宝出访韩日

中韩双边关系


2007-04-04 14:01:31         华夏经纬网

     中韩两国1992年8月24日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政治上,两国领导人经常互访或在国际多边活动中会晤,增进了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了两国关系的发展。经济上,两国互利合作不断深化,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在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两国在地区及国际事务中也保持着密切协调与合作。


  一、政治关系及高层互访  建交以来,两国政治关系进展顺利。1998年金大中总统访华,双方宣布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中韩合作伙伴关系。2000年朱镕基总理访韩,双方同意将这一关系推向全面合作的新阶段。2003年韩国总统卢武铉访华,双方宣布建立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1998年11月,韩国总统金大中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江泽民主席同金大中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分别会见。在两国首脑会谈中,江泽民对两国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一定能够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对建交6年多来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表示满意,认为这不仅有利于两国各自的发展,而且对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贡献。双方商定,以联合国宪章原则和中韩建交联合公报的精神及建交后两国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为基础,着眼未来,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中韩合作伙伴关系。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韩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韩关于简化签证手续和颁发多次签证的协定》、《中韩两国政府青年交流谅解备忘录》和《中国铁道部和韩国建设交通部铁路交流与合作协定》,草签了两国渔业协定。两国外交、经贸、铁道和建设部门负责人也分别在北京举行了对口会谈。除北京外,金大中还访问了上海,并在出席在菲律宾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之后回国途中,于11月19~20日正式访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

  2000年10月,朱镕基总理应金大中总统邀请对韩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朱总理与金大中总统举行了正式会谈,就双边关系、朝鲜半岛形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许多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将中韩合作伙伴关系推向全面合作的新阶段。此外,朱总理还会见了韩国国会议长李万燮、总理李汉东和主要政党领导人等政界人士,同韩国经济四团体领导人等经济界著名人士广泛接触,在韩国经济四团体举行的午餐会上发表了题为“走向全面合作的中韩关系”的讲演。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

  2001年5月23~27日,应韩国国会议长李万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对韩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鹏委员长与韩国国会议长李万燮举行会谈,并分别会见韩国总统金大中、国务总理李汉东以及韩国政界、经济界、韩中友好团体代表等各界人士,参观LG集团设在平泽的电子工厂。在会谈和会见中,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半岛形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广泛而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对中韩关系迅速而全面的发展表示满意,李鹏重申中方对半岛问题的一贯立场,韩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一致同意将共同推动两国面向21世纪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2001年6月19~22日,应朱镕基总理邀请,韩国国务总理李汉东来华进行工作访问。朱总理与其会谈,江泽民主席、李鹏委员长分别会见。在就进一步发展中韩友好合作关系交换意见时,朱总理高度评价韩方为发展中韩关系所做的努力,希望双方再接再厉,切实推动两国合作伙伴关系在新世纪的全方位发展。李汉东表示希望双方在信息、金融、能源、钢铁等领域进一步开展互利合作,为两国全面合作关系增添更为实质性的内涵。双方还就朝鲜半岛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李汉东代表韩方感谢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半岛南北争取实现和解的政策。

  2002年1月9~11日,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的邀请,韩国国会议长李万燮来华进行正式访问。李鹏委员长与其会谈,江泽民主席、李瑞环政协主席、周光召、王光英副委员长等分别会见。在评价中韩建交10年来双边关系发展时,李鹏委员长对双边关系快速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希望两国以共同纪念建交10周年为契机,把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李万燮同意双方以建交10周年为契机,推动韩中友好合作关系更上一层楼。双方还就朝鲜半岛局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李万燮对此表示感谢并希望中国一如既往支持半岛和缓进程。

  2002年4月11日~12日,韩国总理李汉东赴海南出席博鳌亚洲论坛首届年会,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会见。朱总理对李汉东出席论坛年会表示欢迎,对中韩关系在各个领域取得发展表示满意,希望中韩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相互谅解的精神,继续保持和推动中韩经贸合作的发展势头,推动两国关系在新世纪全面发展。李汉东对论坛首届年会的成功举行表示祝贺,同意朱总理对两国关系的评价,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并表示韩国政府和企业对中国西部大开发非常关心,希望积极有效地参与大开发。

  2002年4月16日~18日,韩国国会议长李万燮来华参加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APP)第三届年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会见。李鹏对李万燮议长出席年会表示欢迎,并向在釜山中国民航客机事件中的所有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李鹏对中韩两国关系的发展感到满意,希望双方继续合作,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取得发展。李万燮对中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中国为增进了亚洲各国议会间团结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双方还就朝鲜半岛局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李万燮对中国迄今在推进半岛和平进程中所作的积极努力表示感谢。

  2003年7月7日至10日,应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韩国总统卢武铉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就中韩关系、半岛形势、朝核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宣布建立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确定双边贸易额五年内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和一些新的合作领域。两国还签署了《中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韩关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的合作安排》和《中韩两国工程院工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方同意韩方在成都设立总领事馆。9月2日至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访韩。9月24日至28日,韩国国会议长朴宽用访华。

   2004年11月,胡锦涛主席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卢武铉总统会晤。双方就中韩关系和地区局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看法。胡锦涛表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韩在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向前发展。两国同为本地区的重要国家,应该共同肩负起推动区域合作的历史重任,共同致力于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卢武铉高度评价韩中关系的发展,并表示,中国经济和韩国经济关系密切,中国的成功发展将为韩国带来更多商机。双方一致表示将共同致力于推动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发展。
  2004年10月和11月,温家宝总理出席亚欧首脑会议(ASEM)、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时,两次同卢武铉总统会晤。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关系,认为作为重要近邻,中韩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的现实和长远利益,也是本地区和平与繁荣的需要。双方还就朝鲜半岛核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4年8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访韩,分别同韩国总统卢武铉、议长金元基和总理李海瓒会晤,就进一步发展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及维护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同意从两国关系大局和长远战略的高度出发,相互尊重,坦诚相见,妥善解决彼此关切的问题,使两国关系继续沿着正确方向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2004年11月国务委员陈至立访韩。2004年3月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访华,11月韩国总统特使、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常任委员长郑东泳访华。

  2004年,中国访韩的主要团组还有:2月,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3月,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4月,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卫洲、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人民日报社社长王晨、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5月,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范宝俊、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全国妇联副主席陈秀榕。6月,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刘洪才、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7月,人事部副部长戴光前、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江泽慧。8月,审计长李金华、民航总局副局长高宏峰。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周玉清、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10月,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石、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李德洙、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虞云耀、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11月,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徐冠华。12月,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

  2004年,韩国访华的主要团组有:4月,国防大学校长权泳基。6月,前总统金大中、外交部次官崔英镇。9月,开放国民党党首李富荣、中央人事委员会委员长赵昌铉。10月,监查院长田允吉吉、检察总长宋光洙、海军总参谋长文正日。12月,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事务次长李钟奭、保健福祉部次官宋在圣。

  2005年6月韩国总理李海瓒访华,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分别会见和会谈。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对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顺利发展感到满意,表示将共同努力,不断推动两国关系向前发展。韩方积极评价中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同意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5月,华建敏国务员访韩并出席了在首尔举行的政府改革全球论坛,和主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韩德洙分别访华,8月韩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来华工作访问。

  2005年11月16日至17日,胡锦涛主席对韩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主席与卢武铉总统会谈,会见韩国会议长金元基和总理李海瓒。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胡主席强调,中方高度重视中韩关系,愿同韩方一道努力,推动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得到新的发展。他就深化双方各领域合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在政治上增进互信;(二)在经济上扩大合作;(三)在人文上相互借鉴;(四)在国际事务上加强沟通。韩方对此完全赞同,表示高度重视对华关系,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希望韩中双方继续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保持密切协调与合作。胡主席在韩国国会发作了题为《加强中韩合作,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双方还发表了《联合公报》。

  二、经济合作与贸易关系  建交后,两国政府陆续签订了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以及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委会的协定、海运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和平利用核能协定、渔业协定等一系列政府间协定,双边经贸合作稳步、健康、快速发展。

  据我海关统计,2004年中韩贸易额900.7亿美元,增长42.5%。其中我出口278.2亿美元,进口622.5亿美元,分别增长38.4%和44.3%。2005年双边贸易额达1119.3亿美元,同比增长24.3%。其中我出口351亿美元,同比增长26.2%,进口768.2亿美元,同比增长23.4%。我是韩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韩是我第三大贸易伙伴国。

  截至2005年9月底,韩对华投资共37532项,实际使用295.5亿美元。其中2004年韩实际对华投资62.5亿美元,增长39.2%,占韩对外投资总额的45.8%,2005年1至9月韩实际对华投资36.15亿美元。我是韩最大的海外投资对象国。

  三、科技合作与文化交流及其他来往  两国科技、文化、教育、司法部门及不少地方政府之间均建立了友好交往与合作关系。中国在韩国釜山、韩国在中国上海、青岛、广州、沈阳、成都和香港设有总领事馆。两国主要城市之间有65条定期客运航线,每周375个班次;5条定期货运航线,每周13个班次。我天津、青岛、大连、烟台、威海与韩国仁川、釜山等地有定期客货轮航线。

  2004年中韩间人员往来达354.2万人次,其中我公民访韩69.7万人次,韩公民访华284.5万人次。

  截至2005年底,韩在华留学生近4.7万名,超过外国在华留学生总数的40%,我在韩留学生1.3万人。

  中韩军事交往稳步开展,两国在驻对方使馆均设立了武官处。199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熊光楷中将访韩。1999年8月,韩国防部长官赵成台访华。2000年1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应邀访韩。2001年10月,韩远洋巡航训练编队访华,12月韩国国防部长官金东信来华进行访问。2002年1月,韩国空军参谋总长李亿秀上将访华。2004年10月,韩国海军总参谋长文正日访华。

  四、重要双边协议 

   1、《中韩政府贸易协定》 (1992.9.30签署,1992.10.30生效)

  2、《中韩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1994.3.28签署,1994.4.28生效)

  3、《中韩渔业协定》(2000.8.3签署,2001.6.30生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2000.10签署)

  5、《中韩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03.7签署)

  五、中韩联合公报

  应大韩民国总统卢武铉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11月16日至17日对韩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卢武铉总统举行会谈,分别会见了国会议长金元基、国务总理李海瓒。

  两国元首对2003年7月北京会晤以来中韩关系取得的新进展表示满意,并就进一步深化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国际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在外交、安全、经济、社会、文化、人员交流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重要进展。

  双方对2003年7月《中韩联合声明》得到有效落实表示满意,一致认为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和深化,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双方一致认为,按照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将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发展中韩友好合作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两国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努力推动中韩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二

  双方欢迎第四轮北京六方会谈发表的共同声明,认为该声明就实现六方会谈的目标和原则达成一致,为实现半岛无核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双方认为,有关各方应继续显示诚意和灵活,认真落实该声明,推动会谈进程不断取得进展。

  中方欢迎朝鲜半岛南北和解合作进程取得的积极进展,重申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南北双方改善关系,最终实现和平统一。中方赞赏韩方为改善南北关系、维护半岛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希望并支持韩方作为半岛事务直接当事方,继续为此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同意继续为实现朝鲜半岛及东北亚的和平与共同繁荣而合作。

  双方对东北亚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表示欢迎,同意就推动东北亚区域合作和一体化进程积极开展合作。中方赞赏韩方的和平与繁荣政策,韩方高度评价中方为东北亚和平与发展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三

  中方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韩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表示韩方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

  四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高层交往和政府、议会、政党间的交流对增进双方相互理解与信任,促进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持续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互访势头,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的经常性会晤。双方支持两国议会尽快建立高层定期交流机制,支持两国政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外交部门之间的磋商与合作。商定设立两国外长热线,以便随时进行沟通。建立两国副外长级定期磋商机制,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活跃双方外交当局各个层次的定期磋商机制。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国防、安全领域的对话和接触,扩大两军交流。双方积极评价2002年在北京举行的首次中韩外交安全对话,商定于2006年在首尔举行第二次外交安全对话,并努力使之机制化。

  五

  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际利益,有利于两国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联合研究小组根据2003年两国元首的共识完成的《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认为该报告应成为今后两国扩大贸易、投资等中长期经贸合作的重要指针。

  双方对两国年贸易额有望于2005年提前3年实现1000亿美元目标感到高兴,商定继续共同努力,争取到2012年中韩建交20周年时两国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

  双方同意积极努力,推动两国贸易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平衡。韩方表示将为此采取派遣采购团等措施,继续做出积极努力。

  韩方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双方对中韩双边自贸区民间联合研究2005年启动后取得的进展表示高兴,希望两国研究机关就此继续进行深入探讨,在两年内如期完成研究报告并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国经贸科技联合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等对话与合作机制,不断拓宽两国经济合作的领域和渠道。双方同意,加强正在运行中的中韩贸易救济机构合作会议机制,按照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精神,预防并妥善处理贸易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商定尽快启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高层磋商机制,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等质检领域的问题,开展商务信息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为扩大双方的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支持,尽快就修订《中韩投资保护协定》达成协议,使之适应两国相互投资不断扩大的需要。

  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扩大贸易救济领域合作的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促进两国贸易投资发展的备忘录》的签署表示欢迎,希望以签署上述备忘录为契机,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好的商务环境。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服务业及大型项目领域的合作,商定按照《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的建议,积极落实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信息通信、汽车、钢铁等十二项重点产业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扩大科技信息交流,促进有关科研成果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双方同意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联合研究及应用,继续加强在循环经济、沙尘暴监测、荒漠化防治、清洁填埋场管理、填埋场沼气发电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开放源码软件等信息通信领域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推动有关合作发展到更高水平。双方同意,在向尚未享受到信息化成果、难以步入信息社会的亚洲和世界其他国家贫困人口提供接触信息的机会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努力消除国际间数字鸿沟。

  双方对能源问题给世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同意研究建立两国石油进口对话机制的可能性,鼓励能源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商的原则发展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石油储备、电力建设及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交流。

  双方同意继续完善两国间流通及物流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整个东北亚的物流合作,定期举行两国海上运输合作部长级会议。

  双方同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传统医药和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禽流感防治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韩方表示将继续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并提供合作。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六

  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两国文化、教育、旅游、体育、新闻等领域和友好团体、友好省市等之间的交流,不断巩固两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基础。

  双方商定,将2007年即中韩建交15周年定为中韩交流年。两国政府将认真筹划、组织各种活动,使之成为进一步增进两国民间交流与理解的重要契机。

  双方一致认为,青少年交流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度评价《中韩青少年交流协议》两年来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活跃两国青少年交流,中方宣布从2006年起每年增加邀请100名韩国青年访华。韩方对每年邀请500名中国青年访韩项目在增进中国青年对韩国的了解和两国青年间的友谊方面所取得的良好成果感到高兴。

  双方同意,为适应两国经贸、人员往来迅速发展的要求,继续扩大航空、海运合作,逐步推进航空、海运自由化。韩方表示愿为中国航空公司开通从中国至济州的航线提供最大便利。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文化联委会今年5月通过的《2005至2007年度中韩文化交流计划》,同意根据该计划定期互派文化领域的专家、演艺人员及相关公务员,推动学术交流和文化产业合作。

  中方欢迎韩方在西安设立总领事馆,韩方欢迎中方设立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驻光州领事办公室。

  双方同意尽快签署《海上搜救协定》,以确保海上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继续加强领事、司法等领域的合作,为两国正常经济活动和人员往来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山林厅关于东北虎合作繁殖协议》的签署表示欢迎,希望该文件的签署及落实能有利于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与合作。

  七

  双方同意继续在东盟与中韩日(10+3)、东亚峰会、中韩日合作、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拉论坛等各种区域及次区域、跨区域机制中进行密切合作,促进域内自贸区研究和建设,推动区域合作进程。

  双方认为,面对21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国际社会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的多边合作机制。双方商定在联合国等国际事务中继续保持合作。

  双方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和合理的改革,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加强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能力,有助于使联合国机制更加透明、更加民主、更具代表性。

  双方强调,安理会改革应在充分协商、达成最广泛一致的基础上,朝着对联合国全面改革产生积极影响的方向进行。

  双方同意在打击毒品、国际恐怖主义、金融经济犯罪、海盗、高科技犯罪、宗教极端主义等非传统安全等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同意为釜山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成功举行进行合作,并为亚太地区的共同繁荣而长期努力。

  八

  双方对胡锦涛主席访韩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未来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主席对韩国政府和人民热情、友好、隆重的接待向卢武铉总统表示感谢,并且邀请卢武铉总统在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卢武铉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具体时间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于首尔

来源:外交部网站


 
发送给好友】【打印 】【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Copyright  2007 By www.viewcn.com & www.huaxia.com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京ICP证010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