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1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4日表示,所有在香港使用的新冠疫苗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程序,按照《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规例》)审批作紧急使用,以确保有关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质素的要求。
根据《规例》,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批准认可符合安全、效能及质素要求的新冠疫苗用于政府推行的疫苗接种计划。《规例》亦订明疫苗制造商或其代理、入口或批发商提交申请,寻求批准作紧急使用的条件和程序。当中,申请者须提交有关疫苗的第三期临床研究数据、海外批核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质素相关的资料。由行政长官根据《规例》委任的顾问专家委员会会审视有关疫苗的资料,并向政府提出清晰建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批准认可疫苗作紧急使用前,会先考虑顾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特区政府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会争取疫苗早日供港,确保有关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质素的要求,以及按照《规例》相关要求及程序严格审批作紧急使用,方会安排市民接种。卫生署正向各与特区政府达成采购协议的疫苗制造商积极跟进,以尽快取得有关数据作评估及审批。
为加强公众对疫苗的信心,特区政府疫苗接种工作会以科学实证为根据及公开透明为原则,适时透过不同渠道向市民提供有关疫苗的最新资讯,并公布专家就疫苗提供的意见,让市民掌握有关疫苗的正确和全面的资讯。在未有获得个别疫苗的正式数据及专家意见前,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小心核实网上有关疫苗的资讯,切勿随便相信未经核实的传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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