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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6名中国官员实施所谓“制裁”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极度愤怒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港澳新闻      2021-01-19 10:30:33

  中新社香港1月16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6日发布新闻公报,对美国向6名中央及特区政府官员实施所谓“制裁”表示极度愤怒。

  特区政府严厉指责美国国务院根据所谓“有关香港正常化的总统行政命令”,对6名中央和特区政府官员实施胁迫措施,并指出这是自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后,美国政府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事务和阻挠特区机关采取行动维护国家安全的最新例证,行径荒唐和卑劣无耻。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美国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借口,妄语诋毁香港国安法,对尽责、忠诚和依法落实香港国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区机关肆意作出攻击,令特区政府不得不怀疑香港国安法是否已触及外国和境外势力的痛处。

  发言人指出,事实上,在2019年香港发生持续多月的反政府动乱和广泛的暴力事件期间,以至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我们均见到美国国会和白宫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借口,针对香港特区接连制定法律和按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告多方面的行动。近日在美国国会大楼发生的事件后,在香港及国际社会中很多人都明显看到,美国的行径暴露其双重标准及虚伪,而且明显违反国际法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他们亦对此感到愤慨。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去年12月3日举行的2020国际法研讨会上已指出,美国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而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采取的“单边胁迫措施”,是不尊重国际间一直遵循的不干预原则。

  发言人指出,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罚。与此同时,香港国安法有特定条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国际有关人权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该法律亦体现了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亦已不厌其烦地向美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包括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不幸地,美方对此置若罔闻,相关美国官员继续选择为其一己私利作出毫无根据及以偏概全的言论。

  发言人认为,美国政府声称实施所谓“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惩罚性措施是回应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借口。发言人严厉谴责美国政府再次以经济、财政和其他方式威吓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并故意公开他们的个人资料。

  发言人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代表各位因推行香港国安法而被美国国务院自去年8月以一连串行动针对的高层同事表示,美方此等差劣行径是完全不合法和违反既定的国际法律原则,一定不会得逞。她和她的同事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光荣的使命,无惧任何威吓。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会全面支持中央政府采取任何合适的反制措施。(完)

文章来源:中新社
责任编辑:徐亚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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