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2月19日电 对于有传媒报道质疑科兴疫苗获准在港紧急使用的审核过程,令人误以为政府降低审批科兴疫苗的标准,香港特区政府于2月18日夜间表示,有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特区政府表示,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科兴)于1月25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规例》)向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认可其新冠疫苗作紧急使用提交申请,并陆续提交支持的文件及资料;顾问专家委员会分别于2月10日及2月16日就有关申请举行了两次会议审视资料数据,并就向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认可科兴疫苗的建议达成一致共识,确立科兴疫苗作为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的效益大于风险。
特区政府指出,在《规例》框架下,世卫审批并非香港认可疫苗作紧急使用的必要条件。事实上,不少海外的规管机构,均在世卫把个别疫苗列入紧急使用清单/资格预审疫苗清单前,经已批准疫苗作紧急使用。而现时科兴疫苗经已获巴西、土耳其、印尼、智利和墨西哥的规管机构,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
特区政府指,顾问专家委员会审视资料数据及政府审批许可的程序严谨、全面,并符合所有《规例》下的相关要求,与审批上一种获准在港紧急使用的新冠疫苗的程序并无二致。
特区政府会确保新冠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质素要求,方会安排市民进行接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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