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有关修订合宪合法,毋庸置疑。他指出,在香港,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本就要求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不认为修订会收窄反对派参政空间,而是让选举制度更具稳定性及安全性。只有当大家都支持“一国两制”、遵守宪法及基本法,才能根据基本法,依照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发展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港区理事、律师黄英豪表示,人大常委会是次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而非修改基本法主体条文,充分显示出中央在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决心。也就是说,根据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所规定的民主发展目标,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并未改变。这清晰表明,中央是根据宪法及基本法,推动香港民主进程健康地发展。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全面管治权,完善特区选举制度是中央的事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并在充分聆听社会各界广泛意见、充分考虑完善香港特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后,通过相关修订的。“中央坚持依法治港,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具必要性、迫切性和正当性,为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他说。
香港中律协当日亦发表声明指出,有关修订彰显了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宪政秩序,目的在于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和法律漏洞,及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落实,将“爱国者治港”原则及要求在宪制的轨道上法律化、规范化,令“爱国者治港”成为客观标准并透过全国性及香港本地法律得以落实。是次修订在捍卫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同时,又确保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按基本法中规定的,即“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两个重要元素进行,以最终达至普选。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候选人的资格,汤家骅说,有关安排主要为保障国家安全。黄英豪认为,是次对参加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进行把关,能够充分落实爱国爱港者治港,并有助调整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让行政和立法能够相互配合及制衡,有利于香港聚焦解决民生、经济等深层次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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