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曾审理黎智英、黄之锋案的法官电话受“滋扰”,港府发公报表示“绝不容忍”!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康博浩】据香港“东网”消息,香港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陈广池今天(8日)表示,其官方电话不停受到“低端滋扰”,被人不停传文件到其电话。陈广池对此表示谴责并呼吁法律界也要严厉谴责这种低端行为。港府刚刚发新闻公报表示,绝不容忍滋扰法官的卑劣行径。
据报道,陈广池今天表示,他在香港地区法院处理一件暴动案件提讯期间,被人不停传文件到其电话进行滋扰。他表示严厉谴责这种低端行为,并借此机会及平台告诫这些不法人士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例,更表示“人在做,天在看”,呼吁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等任何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出来谴责有关行为,而执法机关要加紧调查。
报道称,陈广池早前曾经处理过壹传媒黎智英被控欺诈案,以及黄之锋等人于2020年参与未经批准的非法集结案。
陈广池提到,不但自己的官方电话近期不停受到滋扰,还也得知有其他法官及司法机构职员同样受到滋扰。他表示,此举不但影响司法机人员的工作,也影响公众人士使用司法机构服务,应当予以谴责。他更直言“人在做,天在看”,还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并希望执法机关加把劲将不法人士绳之于法。
对此,港府刚刚发布新闻公报表示,“绝不容忍滋扰法官的卑劣行径”。
新闻公报表示,对于有法官表示在处理案件期间不断遭受滋扰,律政司今日(7月8日)发表以下声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政府绝不容忍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受到滋扰。任何人企图以卑劣手法影响法官审讯,特区政府必定会严肃跟进,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保障司法工作妥善执行以及社会安宁。
声明还提到,滋扰行为有机会构成刑事罪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指出,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违法;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0(c)列明,任何人无合理因由而不断以打电话,旨在对他人造成烦扰或不便,或产生不必要的忧虑,亦属犯罪。有关行为亦可能触犯妨碍司法公正,若有确实风险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削弱公众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更可能干犯藐视法庭。以上的罪行性质严重,违法者有机会最高被判处监禁七年。
声明最后表示,任何滋扰法官的行为、人身攻击及辱骂,甚至是向他们作出威吓,均严重损害法院的权威及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违法者恶意破坏社会秩序,企图干扰法庭程序,行径令人不齿。他们不单漠视法纪、践踏法治,更会触犯法律,必定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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