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1月2日电 (王坚 谢子亮)广州市南沙区政府2日晚发布消息称,该区已发布《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可在广州南沙申报职称评价。
据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管理办法》由该局牵头制定,是首部关于港澳专业人才在内地申报职称的规范性文件,可为港澳人才参与内地职称评价提供行动指南,对推动港澳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人才资源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了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要满足的学历、学位、港澳居民身份、从事技术岗位专业范围以及职称评价标准等条件。
该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突破了内地与港澳地区在人才评价方面的相关技术壁垒,打通了港澳地区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晋升内地职称的通道,将更加便捷港澳相关专业人才在内地就业创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已具备一定执业能力港澳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据介绍,在职称评价中试行对执业资格的直接认可,为已具备一定执业资格的港澳人才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无需逐级申报。
同时,《管理办法》增设了适用于港澳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补充条件的适用条款,建立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制度,并提出设立港澳专业人才评议组,可结合评审实际设置一定比例的港澳评委或邀请港澳专家参与评议。
此外,接下来,南沙区政府还将在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国际人才港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方便港澳专业人才一站式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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