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记者赵晓霞)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文物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简称“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具体而言,关于文物行政执法公示,主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3个方面,对文物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各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4个方面,对文物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等作了详细规定。
关于重大文物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4个方面,规定了文物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文物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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