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9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廉署)9日拘捕3人,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廉署11月亦曾采取执法行动,拘捕涉嫌干犯该罪行的另外3人。
9日被廉署拘捕的3人为2男1女,年龄介乎22岁至57岁,他们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互联网转载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廉署于行动中检获数部手提电话,所有被捕者已获准保释候查。
廉署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香港特区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港元。
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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