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22日电 (记者 张晓曦)规管香港劏房(分间单位)租赁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22日生效,订明租期、租金、租住权保障等规定。多位关注有关情况的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特区政府继续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宣传和讲解,使条例获得落实,进一步保障市民、特别是基层市民的权益。
根据该条例,分间单位租赁的规管周期须连续两项规管租赁组成,租期两年;分间单位首期租赁的租客有权获授予次期租赁,享有四年租住权保障;租期内租金不得上调;次期租赁租金加幅不得高于差估署全港性租金指数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上限为10%。
条例并订明,业主不得向租客滥收杂费或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水电收费的付还,业主须在租期开始后60日内向差估署提交租赁通知书。
香港特区政府差饷物业估价署(差估署)负责条例执行工作,该署新小组协助公众认识新条例的规管制度、处理查询、就租务事宜提供免费咨询和调解服务、在新法例实施后发布申报的劏房租金资料,以及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特区政府已委托非政府机构设立六支区域服务队,协助差估署在地区层面宣传就实施分间单位租务管制的新法例,帮助业主和租客认识根据条例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处理一般查询。
本月17日,由香港民建联与各界联合成立的“告别劏房行动”成员,约晤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建议特区政府加大力度宣传新例实施,并在法律生效后抽查是否仍有租户被滥收水电费及未有执行受规管的新租约情况等。
“告别劏房行动”召集人、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郑泳舜22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香港的劏房规管一直是民建联关注的重要议题,《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的生效是重要一步,非常期待条例内容能够落实,特区政府在条例生效前也作出努力,加强了租户和业主对新规定的了解。
但郑泳舜也指出,由于该条例仍然是新的条例,特区政府要继续多做宣传和讲解的工作,并主动巡查是否有违规情况。他还表示,新条例的生效是一个新的开始,希望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平衡,既保障市民的权益,也不会过于影响市场的情况。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香港工联会理事长黄国对记者表示,劏房租管是工联会相当关心的议题,因为与基层市民、劳工的权益息息相关。他指出,希望新条例可以落实并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于租金和次期租赁租金加幅的规管等,保障基层市民的权益,亦期望特区政府加强监督。
“现在由于疫情影响,基层市民、劳工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更加需要特区政府和法律对他们的权益进行保障。”黄国说,会继续关注有关劏房租管的情况,并希望特区政府做好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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