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4月3日电 香港特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由4月3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由于4月3日为公众假期,因此选举主任会于4月4日早上9时开始接受表格。
香港特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是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次行政长官选举,定于5月8日举行。
按照《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41J章)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通常办公时间内亲自到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
由于4月15至16日均为公众假期,故提交提名表格的限期为4月14日下午5时。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的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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