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联合国4月27日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蒋华26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安理会否决权问题决议后作解释性发言,认为此项决议在实践中很可能引发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难以确定这样的安排能否达到决议的预期目的。
联大26日通过决议,规定联大主席应在安理会一个或多个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大正式会议,就投否决票所涉问题进行辩论,除非联大正就同一问题举行紧急特别会议。
蒋华说,对于常任理事国意见不一致,导致安理会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上不能采取行动的情况,中方赞成会员国在联大平台上进行讨论。同时,在安理会实际工作中,安理会不能采取行动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联大本次通过的决议赋予联大新的授权,意味着建立一种自动触发联大召开会议的机制,这在实践中很可能引发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难以确定这样的安排能否达到决议的预期目的。
她说,推动联大和安理会切实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有利于加强联合国系统的有效性,有利于把《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落到实处,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方愿同广大会员国一道继续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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