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是我国东汉著名医学家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的杂病部分,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论述杂病诊治的专书,原名《金匮要略方论》。“金匮”是存放古代帝王圣训和实录的地方,意指本书内容之珍贵。全书分上、中、下三卷,共25篇,载疾病60余种,收方剂262首。所述病证以内科杂病为主,兼及外科、妇科疾病及急救卒死、饮食禁忌等内容。被后世誉为“方书之祖”。
《金匮要略》。(图源于网络)
东汉末年,战乱频仍,疫病流行,死亡枕藉,张仲景的族人亦多数亡于伤寒之疾。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序中说“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纪年以来,犹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金匮要略》即为《伤寒杂病论》之杂病部分的节略本。
《伤寒杂病论》问世以后,由于战乱等原因,成书不久即散乱于世。至北宋时,翰林学士王洙在宫藏书匮中发现蠹简本《金匮玉函要略方》,书分上、中、下3卷,实为《伤寒杂病论》的节略本。北宋校正医书局校勘《金匮》时,依据此本,删去上卷伤寒部分,保留中、下两卷杂病和妇人病两部分,并把下卷方剂分列各证之下,重新编成《金匮要略方论》,分为上、中、下3卷,其文字自此基本定型,并由此演变出各类版本。
北宋校正医书局校勘的《金匮要略方论》初刊在宋治平三年(1066年),但原刊本已佚。南宋时有一版本为书帕本,此本虽已早佚,但现存一种明代无名氏据南宋书帕本的仿刻本,曾收藏于日本聿修堂中,中国科学院图书馆亦存一部。元代根据南宋书帕本的复刻本在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有一种,书名为《新编金匮方论》,卷首有“邓珍序”,作序时间为“至元庚辰”(1340年),这是现存最早的一种《金匮要略》刊本。
明代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赵开美在刊《仲景全书》时据邓珍本重新刊刻的《金匮要略方论》(称赵开美本),为现存较早、且为国内学者公认较好的《金匮》传本。明嘉靖年间(约1522年~1566年)俞桥氏刊《金匮要略方论》(称俞桥本),1929年商务印书馆所编《四部丛刊》中之《金匮要略》初印本即据俞本影印。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吴勉学校刊《古今医统正脉全书》时刊入《金匮玉函要略方论》(称《医统正脉》本)。《四部丛刊》第2次刊印(即1936年印本)改用吴本,不再用俞桥本。
清以后刊本较多,主要有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文瑞堂刊本,康熙六十年(1721年)宝纶堂刊本,光绪二十年(1894年)成都邓氏崇文斋刊本,以及1912年江东书局石印本,1954年商务印书馆排印本,1964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排印本等。
张机,字仲景,东汉南阳郡涅阳(今河南邓县)人。约生于汉桓帝元嘉二年,即公元152年,卒于建安二十四年,即公元219年。自幼聪敏好学,曾官至长沙太守。久慕名医之术,始从学于同郡名医张伯祖,尽得其传,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于公元205年左右完成了确立中医学辨证论治理论体系的重要著作《伤寒杂病论》。
《金匮要略》共25篇,首篇《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属于总论性质,对疾病的病因、病机、诊断、治疗、预防等都以举例的形式作了原则性的提示,故在全书中具有纲领性意义。第二至十七篇论述内科病的证治。第十八篇论述外科病的证治。第十九篇论述趺蹶等5种不便归类病的证治。第二十至二十二篇专论妇产科病的证治。最后3篇为杂疗方和食物禁忌。
原著前22篇,计原文398条,若单以篇名而论,包括了40多种疾病,如痉、湿、暍、百合、狐惑、阴阳毒、疟病、中风、历节、血痹、虚劳、肺痿、肺痈、咳嗽、上气、奔豚气、胸痹、心痛、短气、腹满、寒疝、宿食、五脏风寒、积聚、痰饮、消渴、小便不利、淋病、水气、黄疸、惊悸、吐衄、下血、胸满、瘀血、呕吐、哕、下利、疮痈、肠痈、浸淫疮、趺蹶、手指臂肿、转筋、狐疝、蛔虫以及妇人妊娠病、产后病和杂病等。共载方剂205首(其中4首只列方名,未载药物),用药155味。
在治疗手段方面,除使用药物外,还采用了针灸和食物疗法,并重视临床护理。在剂型方面,既有汤、丸、散、酒等内服药剂,又有熏、洗、坐、敷等外治药剂,约10余种。有的对煎药和服药方法以及药后反应都有详细的记载。
卷上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痉湿暍病脉证第二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疟病脉证并治第四
中风历节病脉证并治第五
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第六
肺痿肺痈咳嗽上气病脉证治第七
奔豚气病脉证治第八
胸痹心痛短气病脉证治第九
卷中
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治第十
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
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消渴小便不利淋病脉证并治第十三
水气病脉证并治第十四
黄疸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惊悸吐血下血胸满瘀血病脉证治第十六
呕吐哕下利病脉证治第十七
疮痈肠痈浸淫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卷下
趺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治第十九
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妇人产后病脉证治第二十一
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杂疗方第二十三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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