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28日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游览车司机过劳情况时有所闻,台当局交通部门27日公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明定租用游览车,从报到一直到行程结束,驾驶执勤工时不得超过11小时。台交通部门表示,新制6月29日起上路,违者将依照“公路法”开罚9千至9万元新台币不等。
根据台交通部门统计,截至2月底止,全台游览车业者总计905家、车辆数为1万4783辆。
台交通部门表示,“劳基法”规定每日工时最高上限是“8+4”,也就是12小时为限,再加上现行运管规则,明订游览车等驾驶手握方向盘开车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考量游览车实务调派,司机还需要把车开到集合地,返程时也要开车回车库,为了符合“劳基法”12小时上限,因此“修法”明定游览车驾驶,从报到到行程结束,每日执勤工时不得超过11小时。
台交通部门表示,这次也“修法”增订申请停复驶车辆期限,其中游览车客运业经汰旧换新替补之营业车辆,自登检领照日起6个月内不得申请停驶,营业车辆申请停驶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车辆复驶后1个月内不得再办理停驶,但因机件损坏并检附合格汽车修理厂待修证明者,不在此限。
此外,游览车客运业营业车辆汰旧换新年限由缴销牌照之日起,从两年内改为一年内,以促进市场供需合理。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