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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医药精神 弘扬中医药文化——中药的用药禁忌

中药用药禁忌,指中医药学中为确保疗效、安全用药而规定在中药用药期间所禁止和需注意的事项。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和饮食禁忌。十八反和十九畏所包括的药物即属配伍禁忌的药物。此外,实际上历代本草、医书对中草药的毒副反应均有明确的论述。

中药的用药禁忌

图编者按

  中药用药禁忌,指中医药学中为确保疗效、安全用药而规定在中药用药期间所禁止和需注意的事项。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和饮食禁忌。十八反和十九畏所包括的药物即属配伍禁忌的药物。此外,实际上历代本草、医书对中草药的毒副反应均有明确的论述。

配伍禁忌

  即在配伍用药时应避免有些药物一起使用,以免降低、破坏药效或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十八反和十九畏所包括的药物即属配伍禁忌的药物。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中“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八反、十九畏是指不要让有些药物合用,合用的后果会产生各种副作用。在古代,十八反十九畏泛指各种可以产生相互作用的药名,并在金元时期概括编成了口诀。

  “十八反”:是指“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是指“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应采取慎重态度。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证候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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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图源于网络)

  指某种药物对某些病证有害而应禁忌。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并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必然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于表虚自汗、阴虚盗汗以及肺肾虚喘者应忌用。除极少数药性平和的药物外,一般药物多有证候禁忌。

妊娠禁忌

  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有损害胎儿以致流产的副作用,所以应列为妊娠禁忌的药物。

  根据药物对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

  禁用药:多属于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一般不能使用。如巴豆、商陆、牵牛、大戟、斑蝥、千金子、芫花、雄黄、砒霜、铅丹、硫磺、硇砂、三棱、莪术、乌头、附子、关白附、干漆、水蛭、虻虫、麝香等。

  慎用药:多属于通经祛瘀、破滞行气、渗泄滑利、辛热燥烈、镇降或涌吐等药物,一般应尽量避免应用,非用不可时须酌情使用。如当归尾、苏木、桃仁、红花、蒲黄、五灵脂、没药、牡丹皮、穿山甲、王不留行、马鞭草、皂角刺、刘寄奴、大黄、芒硝、郁李仁、枳实、厚朴、槟榔、郁金、瞿麦、白茅根、木通、通草、薏苡仁、滑石、葶苈子,干姜、肉桂、半夏、天南星、皂荚、代赭石、牛黄、瓜蒂、胆矾、槐花、蝉衣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服药饮食禁忌

  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称食忌、忌口。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根据病情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寒性病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及煎炸食物;烦躁眩晕等肝阳上亢者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胸痹心痛者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肺痨咳血、肺痈吐脓者忌食辛辣燥烈刺激性食物;脾胃虚弱者忌食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湿热黄疸、胁痛者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类刺激物品;肾病水肿者应忌食盐、碱太多和酸辣太过的食物;口腔糜烂者忌食油炸及炒花生、瓜子等香燥食物;痔疮、肛裂者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疮疡、风疹、湿疹等皮肤病及过敏性哮喘、紫癜等病者忌食鱼、虾、蟹、猪头肉、猪蹄、鸡、鹅、羊、韭菜、芥菜等发物。

  此外,古代文献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丹参、茯苓、茯神忌醋,鳖甲忌苋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土茯苓、使君子忌茶,以及蜜反生葱、柿反蟹等。也应作为服药饮食禁忌的参考。

药用禁忌

  实际上历代本草、医书对中草药的毒副反应均有明确的论述。临床上常见可引起药物性肝病的中药种类有:

  1.致一般性肝损害,如长期或超量服用姜半夏、蒲黄、桑寄生、山慈姑等可出现肝区不适、疼痛、肝功能异常。

  2.致中毒性肝损害,如超量服用川楝子、黄药子、蓖麻子、雷公藤煎剂,可致中毒性肝炎。

  3.致肝病性黄疸,如长期服用大黄或静脉滴注四季青注射液,会干扰胆红素代谢途径,导致黄疸。

  4.诱发肝脏肿瘤,如土荆芥、石菖蒲、八角茴香、花椒、蜂头茶、千里光等中草药里含黄樟醚;青木香、木通、硝石、朱砂等含有硝基化合物,均可诱发肝癌。

  可引起肝损害的中成药包括:壮骨关节丸、疳积散、克银丸、消银片(丸)、增生平、润肤丸、昆明山海棠、银屑散、六神丸、疏风定痛丸、湿毒清、消癣宁、防风通圣丸、血毒丸、除湿丸、龙蛇追风胶囊、壮骨伸筋胶囊、养血伸筋胶囊、九分散、追风透骨丸、骨仙片、甲亢宁胶囊、妇康片、化瘀丸、养血生发胶囊、首乌片、双黄连口服液、银翘片、复方甘露饮、牛黄解毒片、葛根汤、麻杏石甘汤等。

  上述药物很多都属于生活中的常用药,普通人由于肝功能正常,常规剂量下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在服用了上述药物几天或一周后出现乏力、恶心、食欲不振、尿黄、眼黄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化验检查肝功能。一旦确诊为药物性肝损害,应该补充足够的热量、水分和维生素,或酌情应用甘草酸制剂、还原性谷胱甘肽、水飞蓟素等保肝药物。

  (资料综合百度百科、中国大百科全书、大众养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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