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8月22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蔡英文在2013年还没有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前,曾发表反对台当局提出“电信法”第九条修正草案,呼吁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主动退回草案,不予审议。现在通传会(NCC)强推“数位中介服务法”,内容同样涉及诸多管控言论自由的“违宪”权利,这岂不是违背2013年蔡英文的理念?“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究竟是神或鬼,都由民进党说了算,民进党处处流露“民选独裁”的傲慢,已是民主台湾最大讽刺。
数位平台是未来趋势,并非不能纳管,产学界也并非不支持,但应广纳各界意见让草案更趋完备,草案第18条却规定,主管机关认为网络信息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者,得向法院申请‘信息限制令’”,这简直是霸王条款,行政机关可与法院联手全面监控网络言论。
再者,所谓的假讯息、假言论,由谁认定?若是民进党当局制造假消息该如何处理?最后只会沦为“球员兼裁判”。NCC口口声声参考欧盟作法,但欧盟与台湾地区的数位经济规模并不相同,但依NCC草案,台湾地区的数位管理强度强过欧盟,产业界皆质疑并不合理。
该草案推出后,舆论炸锅,连民进党民意代表、亲绿名嘴都不支持,如果民意不出来反对,依民进党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享有的优势席次,9月开议后,NCC迅速送出草案,循序由台湾地区行政机构通过,送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三读,要在“大选”前完成立法,并非不可能,民进党若握有此法,在“大选”前会如何使用?令人不寒而栗。这部草案,若无“府院”授意推动,NCC岂敢擅自为之?
在民主地区中,“政府”将行政机关与司法体系运用为批斗异己的工具,关闭媒体、牵制言论自由,利用公权力制造寒蝉效应就是“民选独裁”,民进党在野时,保障言论自由是神主牌,“执政”后却残害言论自由,难怪愈来愈多民进党创党前辈感慨离开,“因为民进党早已不是民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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