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于2018年7月出台,受到广大在穗台胞台企欢迎。此次发布的修订版,便是基于2018年7月发布的版本进行修订和升级,因此也可以视为“惠台60条”2.0升级版。
“惠台60条”2.0版,着重从惠及台胞政策红利、拓宽台企发展渠道、帮助台企转型升级、支持辅导台企上市、鼓励融入广州南沙发展、提供精准涉台服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条款总数仍为60条。
据了解,广州是台商投资大陆聚集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起步早、发展快。截至目前,广州全市历年累计批准台资项目4111宗,投资总额277亿美元,合同台资149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90亿美元;常驻在穗的台商及眷属超2万人,台资企业员工近20万人。
为进一步发挥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以及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发展优势,修订后的政策条文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条文设计凸显广州特色,多条政策第一时间将新近出台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精髓内容融入其中。
如修订后的政策第2条和第51条,规定在穗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在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可按程序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因应广州打造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第7条和第8条鼓励台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累计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至15%。“专精特新”小巨人可获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针对南沙为支持港澳台青年创业就业全新打造、奖补力度全国领先的专属政策“新十条”,修订后的政策第43、44、55条也都通过调整条文文字表述和增加区级责任单位的形式明确台湾青年与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
如“新十条”规定给予到南沙就业执业的港澳台青年一次性12万元就业奖励和每月5000元薪金补贴,在南沙设立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每年可获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贴,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牌的基地可申请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1:1配套奖励等;此次修订后的“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第46条进一步加大对在穗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和台企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对参加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港澳台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落户广州的台企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注重推进同等待遇落实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之一。据广州市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认真研究广大台胞台企的诉求,注重落实落细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广州享受同等待遇的具体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确保广大台胞台企愿意来、留得下、融得进,发展得好,在参与两岸融合发展中获得幸福、实现梦想。
如修订后的政策第4、5、6条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明确规定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及科技、工信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第10、11条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广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定台商台企在广州办展办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被评定为重点品牌展会可获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在境外举办或参展达到相关规模可获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第19、20条对接落实国台办“农林22条”政策举措,支持在穗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广州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涉农、林资金补助及保险保费补贴、信贷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相关惠农、惠林政策。
第43条支持台湾同胞来穗创业就业,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台湾创业者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或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第50条规定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专业人才在职称申报和职称评价方面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第54条支持在本市工作的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待遇,并可按程序申领小微企业、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了解到,针对台胞台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条文解读、政策指引、办事流程等最为关心关注的问题,此次政策修订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通过优化政策设计、推动政务流程再造,鼓励职能权限下放、强化政企沟通联系等,着力增强政策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真正做到为台胞台企办实事、解难题。
如修订后的政策第26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自主查询、打印本人信用报告、申请办理信用卡、按揭购房贷款及经营性贷款等业务。第29条优化涉台医疗服务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以消防、环评及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作为前置条件。第48条指出从2021年3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在本市各区申请《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第50条规定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专业人才在职称申报和职称评价方面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支持各区设立面向台湾同胞的职称申报点,实现“全网办”“零跑腿”。
第56条更是在全国大中城市首次明确“年满60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与本市居民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等方面同等享受相关优待”等。此外,政策修订还进一步明确并畅通了台湾同胞在穗政策咨询与沟通渠道,以附件的形式更新完善各条款责任单位及市区台办联系方式。(华夏经纬网综合报道,部分内容参考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