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要求台湾血液基金会配合执行新冠病毒血清抗体监测,引发权益受侵犯的争议。(图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华夏经纬网综合报道】台湾血液基金会受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指定配合执行新冠病毒血清抗体监测。但捐血者日前被告知捐出的血液会分出0.5毫升,供台当局疾病管制部门检测新冠病毒抗体与分析;若不愿意可选择退出,但要自己致电台当局疾病管制部门报备,并留下个人资料,让捐血者不满权益受侵犯。
拒当样本须自行报备留个资
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年2月宣布,为监测新冠病毒血清抗体阳性率变动情形,台湾血液基金会将针对今年1至6月期间捐血者的血液留样检体,随机抽样约7000件,将无从识别特定捐血人资料与0.5毫升血液检体,提供台疾病管制部门检测新冠病毒抗体与分析资料。
如果捐血者不愿提供检体给监视系统使用,要在收到台湾血液基金会通知后两周内,主动致电台疾病管制部门,留下“血袋号码”或“姓名、身分证字号及生日”资料,以利转知台湾血液基金会排除该检体给台疾病管制部门使用。
新冠血清抗体监视未送伦理审查
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从捐血血清当中抽样检验新冠病毒血清抗体,遭质疑流程违背研究伦理。岛内多位专家提醒,研究计划应依照人体研究有关规定,逐案送审通过才能执行。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罗一钧回应称,这是依规指定捐血中心并办理监测计划,为依规办理行政作业,不是人体研究计划,因此不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会”审查范畴。
对此回应,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创会理事长、台北荣民总医院退休医师郭英调表示,按照人体研究有关规定,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执行为期数个月的血清抗体调查研究案,必须通过“人体研究伦理审查会”审查等必要程序,且逐案送审,才能执行。如果没有遵守人体研究有关规定,受试者可跟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合作,提出集体诉讼,“不然台当局违规谁来管?就要靠媒体报出来。”
针对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免审一说,郭英调反问“台当局做事,会不会侵害人权?”,他表示,这种回应就是霸道政府展现蛮横态度,意思就是“我想怎样就怎样,就算侵犯你,你又能怎样。”
郭英调表示,在推行安全、防务、防疫等重大公众事务时,人权确实不能无限上纲,至于这项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各样基于公权力而免审的研究计划,是否重要到可侵犯人权,这值得社会大众深思、讨论。
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目前正在研拟将捐血作为血清抗体调查的常规检测之一,预计最快明年第一季上路。(图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过去彰化万人血清调查曾被移送
有捐血者质疑,台卫生福利部门在民众捐血前未尽告知义务,自己的血液不想被当样本,还得自行致电报备并留下个资。另有捐血者在社交媒体平台发言说,三年前彰化县卫生局与台大合作推动万人血清调查遭台卫生福利部门移送调查,为何此次台卫生福利部门在没有尽到充分告知情况下,就要推动血液调查?而且新冠疫情明显和缓,不明白今年推动此调查的必要性。
同样的研究,台卫生福利部门做就不用事先送审,要是过程侵犯人权,谁能监督?台大医学院医学教育暨生医伦理研究所教授蔡甫昌说,免审条件是台卫生福利部门公布的,主责单位也是台卫生福利部门。公部门对于什么情况违反规定,必须要非常了解,也要更加谨慎,如果用“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态度做事,也会伤害到公部门的公信力。
去年4月岛内爆发本土新冠疫情,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与台湾血液基金会就曾在去年6月16日启动全台血清流行病调查,搜集去年1至6月全台各捐血中心血清存档样本进行分层随机抽样,厘清社区是否存在隐形传播链,当时同样是采“选择退出”方式,但限期在当月底前告知。
消息人士透露,台湾血液基金会内部曾提出质疑并表达不赞同,当时的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医疗应变副组长罗一钧为此向基金会说明许久,碰了软钉子,直至台卫生福利部门负责人薛瑞元去年7月上任后,态度转趋强硬要求台湾血液基金会配合。
台湾血液基金会受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指定配合执行新冠病毒疫情监视。(图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舆论批台卫生福利部门便宜行事
国民党民意代表李贵敏质疑,个资保护有关规定“同意”的前提,是指当事人经搜集者明确告知目的、范围及对其权益的影响同意与否;台卫生福利部门及台湾血液基金会目前使用的“推定同意”作法,未必符合个资保护规定,当事人没有义务要回覆,且即使不回覆也不能视同“同意”。
李贵敏指出,即使公务机关以“增进公益所必要”或“基于医疗目的”为由,作为搜集个资的特定目的,也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未违反个资法的理由,以及如何透过去识别化检体可达到疫情监测目的;且血液样本属于敏感个资,依规应受较强保护,主管机关绝不能肆意妄为、便宜行事。
台湾《联合报》今天(10日)评论指出,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提出捐血者的血液样本检测分析并非首次,过去也曾有民众质疑,未被告知会作为试验用途,感觉不被尊重;加上近来个资外泄案件频传,民众对个资隐私保护本就敏感,身为主管机关处理相关问题应更细致,而非“先上车后补票”的作法,平添争议。
更可议的是,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说按规定这项监测不是人体研究计划,符合“人体研究伦理审查会”免审条件,就立刻遭学者质疑,免审条件也是台卫生福利部门设的,台卫生福利部门又是主责机关,说穿了,不正应了周星驰电影《少林足球》那句“裁判、球证、旁证都是我的人,怎么跟我斗?”涉不涉及个资与人权,标准都是台当局说了算?台当局做事可以如此便宜行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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