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14日发布第3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存在倾销,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除4家公司外,其他台湾地区公司保证金比率为22.4%。
来源: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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