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福建持续发挥在对台工作中的独特与先试先行作用,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助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此次发布的《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重要举措。《意见》涵盖全面,内容丰富,包括总体要求、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和强化组织保障等6方面内容的21条具体举措,彰显“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
促融需要“通”“惠”“情”。“通”,拓宽通路,持续“建路”和“开路”。《意见》强调“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畅通”,“营造更宽松政策环境”,“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畅通“人流”“物流”“金流”通道。“惠”,强化政策保障,助力台胞台企来闽发展。《意见》一方面从求学研习、就业、社会参与及生活等各个面向提出政策支持,强调制度完善,支持扩大招生规模、两岸高校合作、台企参与办学、建立研学基地等促进台生来闽;支持扩大招聘规模,职业资格认证,发展服务机构等鼓励台胞来闽;支持台胞深入参与当地实践活动与法治建设等,并为其提供生活便利与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全面加强闽台经贸的深度融合。“情”,加速情感交融,促进生活、文化融入。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福马“同城生活圈”,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及文化领域融合发展,拉近闽台民众的心理距离。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中央对台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时代特点提出了新的理念。《意见》就是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指引下,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贯彻“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域性、多轮次、多层面、渐进性的政策部署与落实工作,牢牢把握两岸关系的主动权与主导权,以两岸同胞的共同福祉为要,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本,展现了极强的政策定力。《意见》的出台基于两岸长期交流发展的历史经验总结而来,是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又一次升级。
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这些年来,大陆陆续推出《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 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 条措施”)、《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助力台企“11 条”)、《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农林 22 条措施”)以及涉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逐渐走入两岸融合的深水层。《意见》是推动政策落实的又一重大举措,深度结合了地域特色,抓住福建在两岸融合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及发展优势,提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方案,率先深化闽台两地的共通性、连结性及密切度,达到带动与辐射整个大陆的效应。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促融政策走深走实走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是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重要内容与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此次《意见》提出了很多创新做法,比如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试点;推动在闽的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等等,这些都将为两岸融合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作者:杨晶华)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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