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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服贸协议签署未生效 国台办:台方做法不符合ECFA目标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涉台新闻      2024-03-13 15:18:35

华夏经纬网3月13日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3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陈斌华就近期两岸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台湾《联合报》记者提问:两岸经济合作尤其是ECFA十年前因为“太阳花学运”受到很大冲击,您怎么看两岸在ECFA文本里面还没有持续完善下去的几个协议,包括服贸和货贸、争端解决机制,大陆方面是否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台陆委会前主委赖幸媛在其新书中提到,当初两千多个大陆农工产品没办法进入台湾是因为协议文本加上了“考量双方经济条件”这几个字。对此有何评论?

对此,陈斌华表示,ECFA在序言中表述的非常明确,“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WTO的基本原则为非歧视原则,双方签署ECFA,推动两岸贸易自由化,本应在两岸贸易正常化的基础上进行,但考虑到两岸都是一家人,为使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率先享受到ECFA利益,我们同意在台当局还限制大陆2000多种农工产品输入的非正常、歧视状况下,同时推进正常化、自由化进程,先实施早期收获计划,且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我们未要求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时,双方早收产品在数量、贸易额等方面对等,说白了就是大陆让着台湾。

ECFA第二章“贸易与投资”中明确提出,双方同意,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大陆方面一直认真执行协议相关条款,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服贸协议签署未生效,货贸协议商谈被迫中止。对这个事件,我看到最近岛内有很多反思和检讨。

台方做法不符合ECFA“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目标。


责任编辑: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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