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5月5日电 (袁菡苓)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完善物业法规的修订和规范物业管理”。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截图。该留言称,当前,新建小区普遍存在物业收费高、管理水平差,服务与收费严重不匹配的问题。业主没有选择物业的权利,业委会的成立条件也比较苛刻,物业服务没有规范和相应的监督整改。过高的物业费和低配的物业服务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希望相关部门能解决这个问题。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官方回复截图。收到留言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综合各地情况看,目前我省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大约在多层0.3—2.5元/平方米/月,高层0.5—3.5元/平方米/月范围。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标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0.2—1.3元/平方米/月。”关于物业费的定价标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根据一系列的相关规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同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告知该网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
网页截图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当下小区管理中最容易遇到的热点问题,以四川成都为例,今年4月,成都公布了新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细化了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规则,明晰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流程,降低了成立和召开难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建立权责一致运行机制;细化了业委会换届改选规定,明确业委会换届移交事项,设置拒不移交法律责任、拒绝接受审计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普遍存在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新版《条例》新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双向调整制度。在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下,业主、物业服务人均有权提出调整收费。通过规范程序,既能对多年未能提价的小区调高收费标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也能对价格偏高但质价不符的小区调低收费标准,保障物业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