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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共电视台争议不断又曝丑闻 岛内网友感叹:民进党治下早已变质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涉台新闻      2024-08-13 08:32:15

台湾公共电视台大楼。(图源:台湾《联合报》)

台湾公共电视台大楼。(图源:台湾《联合报》)

【华夏经纬网综合报道】台湾“六大电视台”之一的公共电视台(简称公视)近来争议连环爆,继公视闽南语台日前播出罢免基隆市长谢国梁新闻专题挨批政治不中立后,又出现公视员工将社交媒体营利收入汇入私人账户长达3年的丑闻,而公视后续却仅对涉事员工记过处分,在岛内掀起社会舆论波澜。

根据台湾公视基金会公告,自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公视闽南语台”及“公视+”的社交媒体粉丝专页营利收入,皆汇入数位内容部互动媒体组杨姓员工私人账户内,总计金额18万元(新台币,下同),但该员工无法说明绑定账户的办理依据,其转调部门或职务异动时,亦未就绑定账户告知其他同事或洽询移转至公视指定账户。

且去年部门查询查找“公视+”绑定的账户时,该员工却知情不报,直到今年6月底被揪出,在主管下达最后通牒才于7月初返还公款。然而公视事后惩处,仅说明该员工迟不通报导致耗费人力查证,“难谓无损本会权益,亦有违诚信职务伦理,兹惩处记大过一次”,显得薄弱且无力。

国民党民代叶元之认为,全案分成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为什么公视员工可以把社交媒体营利直接转到自己户头,到底有无内控?这很离谱。不是只有员工个人问题,是包括主管甚至总经理都应该要负责,内控大失灵。第二个层次是有无追究刑责?感觉现在只做内部处分。

面对外界质疑,公视回应称咨询律师意见后,认为涉事员工并无侵占公款之故意,且事后已将所有款项返还,因此不构成侵占罪。但在实务上恐非如此,有法界人士指出,司法实务上,检察官多以犯罪结果来反推被告主观上有犯意,如果被告坚称没有故意,自己须要提出举证来说服检察官,不能仅用已返还账户内所有款项,就称没有侵占行为。

法界人士解释,侵占罪是即成犯,凡对自己持有的他人所有物,有变易原来持有的意思时,即构成犯罪,纵使事后将侵占物归还,亦不影响罪名成立。例如,台北律师公会前女会计李雪琴任职期间利用处理公款及办活动等机会,侵吞6000多万元公款挪为私用,事发后虽返还640万元款项,仍构成业务侵占罪,最后被法院判刑7年定谳。

对于公视员工侵吞公款18万元却仅被记大过一次,国民党民代李彦秀表示,这样的行为已涉法律刑责,但公视不仅没有依规送办追究责任,通篇新闻稿更是前后矛盾,为员工的侵占行为擦脂抹粉,不免令人质疑,该名员工是否后台相当硬?

李彦秀批评,现在的公视已沦为特定政党的打手与侧翼,失去了应有的公共性,只服务于特定立场。台立法机构去年6月“修法”替公视解套,解除每年捐赠给公视9亿元的预算上限,台文化部门“黑潮计划”也给了6亿元经费,用台湾民众的纳税钱把公视养成了“绿卫兵”、“新党媒”,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国民党民代罗智强也说,过去几年,公视的宣传内容失去原有公共性,时常有为民进党擦脂抹粉、对“在野党”恶意抹黑的情事发生。如今涉及宣传经营的员工又卷入侵吞公款的疑云,公视包庇的态度不免启人疑窦。无论是维护宣传的公共性,以及内控自律,公视的表现都不符合民意期待。

不少岛内网友在相关报道下留言表示,“私吞公款应该是要关七年”“业务侵占是公诉罪,现在经媒体揭露,警调单位必须受理了,否则警调渎职”。

台湾网友评论截图。

台湾网友评论截图。

也有网友讽刺说,“只要颜色对有什么关系!”“什么公视?根本绿视!”“绿色执政下很多都会变质。”“公共电视现在已经不公共了!”

台湾网友评论截图。

台湾网友评论截图。


责任编辑: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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