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台当局“党产会”连吞三败诉 公正性、独立性备受质疑

台当局“党产会”连吞三败诉 公正性、独立性备受质疑
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2018年遭台当局行政机构“不当党产委员会”认定是不当取得财产,处分追征11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国民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党产会”对如何认定国民党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该土地及建物,并没有说明,26日判决撤...

【华夏经纬网综合报道】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2018年遭台当局行政机构“不当党产委员会”认定是不当取得财产,处分追征11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国民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党产会”对如何认定国民党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该土地及建物,并没有说明,26日判决撤销处分。同时,台湾中广集团附随组织案,“党产会”昨日也败诉,连同本月15日的大孝大楼案,“党产会”已吞下3连败。但“党产会”仍可上诉。

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大孝大楼及中广集团均非不当财产

图为位于台北市松江路的中广大楼

图为位于台北市松江路的中广大楼。(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片)

据报道,台当局“党产会”2018年7月24日认定,国民党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号建物,是违反所谓“政党本质”、悖于“民主法治原则”取得的财产,并因土地已移转于他人,原建物也拆除,而无法返还,“党产会”于是处分,从国民党其他财产追征价额共计11亿3972万9956元。

国民党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先遭北高行法院判决败诉,上诉后,台湾“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如何计算追缴的财产价额及认定是不当党产,有再调查必要,将原判决废弃发回更审,更一审昨日作成逆转判决。

更一审认为,国民党在1990年6月承购该土地及建物,后来将原建物拆除,1998年间重建为现在建物,2006年售予张荣发基金会,并在“党产条例”施行后1年内依“法”申报,该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党产条例”公布施行时,已非国民党财产,而属于张荣发基金会。

更一审指出,国民党在1990年承购该土地及原建物,没有恣意压低价格,难认“显不相当之对价”,“党产会”对于如何认定国民党是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所取得,未见叙明,因此撤销处分。

至于中广集团遭“党产会”处分认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并要求名下13笔土地及建物移为公有,追征已移转或出售的29笔土地共77.3亿元价额,中广提告后,北高行法院昨也判决撤销“党产会”处分。

北高行法院认为,国民党中投公司等党营事业,2005年将华夏公司(当时持有中广96.95%股权)股权全数过户予非党营事业的荣丽公司,中广已因此脱离国民党实质持有及控制,“党产会”处分错误认定时间点,认为中广是以“非相当对价”转让,处分违“法”,26日判决撤销。

中广昨晚肯定台湾“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迟来的正义,总比不来好”,中广强调,中广是承接荣丽公司,并非自国民党。

况且,从荣丽公司接手后的中广,一切都由中广自主决策,既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接手后从来没有受到国民党的影响,选举时任何政党的竞选广告都接受,是一个百分百的商业广播电台。希望“党产会”不党不私,不要再上诉,浪费司法资源。

另国民党“大孝大楼”2019年遭“党产会”认定属不当取得财产,“党产会”追征7.8亿多元,8月15日北高行法院已认定,国民党不是用无偿或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判决撤销处分。

“党产会”遭质疑公正性、独立性

台湾《中国时报》分析直言,备受争议的“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释宪案”,2020年大法官作成释字793号解释,认定合“宪”。但逐一检视之后的行政诉讼案,发现台当局“党产会”处分,只是摇起“法令”上“违反政党本质及悖于民主法治”的大旗,恣意没收政党或公司的财产成为公有,其独立性连司法都质疑。

该“条例”的“立法”理由,不当财产取得原因,限于“以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原则之方式”取得的财产,但不包括“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等正当取得财产。

而不当财产范围,限于“从1945年8月15日起至‘党产条例’公布尔日(2016年8月10日)”还存在的现有财产,以及‘条例’公布时虽非现有财产,但是威权统治时期“以无偿或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之财产”。

依法院判决,国民党在1990年承购原来中央党部大楼,以当时土地公告现值加计2成,没恣意压低价格,不是“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法官开庭时,要求国民党及“党产会”对此进行法律攻防,“党产会”却鬼打墙。

判决指出,“党产会”代表在法庭,只是一再强调处分是基于充分调查,认定违反政党本质及悖于民主法治,属不当取得财产,却不去讨论是否显不相当之对价,且是否在“条例”公布尔日、2016年8月10日仍为的不当取得财产。

也因此,法院审理后认定党产会无法说明国民党承购旧党部大楼时,是显不相当的对价取得,撤销处分,同样判决也出现在国民党“大孝大楼”案。

中广集团的行政诉讼案,法院更直接点出,“党产会”错误计算缔约出售股权的时间点,认定中广“非以相当对价转让”,法官指“党产会”基于“错误事实”而误认中广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再度打脸“党产会”。

前中广集团董事长赵少康喊“洗刷污名”

赵少康

前中广集团董事长赵少康 图片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对此,前中广集团董事长赵少康26日深夜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文表示,台当局“党产会”错误认定中广是国民党附随组织,还要追征中广77.3亿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终于判决“党产会”败诉。感谢法官还原当初的交易事实,他们当年本来就是从中时集团,而不是国民党购买了中广的经营权。

赵少康指出,当年国民党为了遵守“广电法”的“党政军条款”,急急忙忙的把中影、中视及中广卖给中时集团,后来中时集团又再将中广转卖给他。这个过程,当时的媒体报导都很清楚,中时集团当时不但取得了中广的股份,也取得了中广的经营权,不但改组了董事会,也指派了总经理及相关的人事。

赵少康直言,“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我用比中时集团更好的条件,从中时集团买了中广,为什么‘党产会’以及民进党当局反而不断地质疑我是非以相当对价取得中广的股份?”

赵少康表示,再次感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还原事实的真相,也洗刷中广是附随组织这个汅名,并呼吁“党产会”停止上诉,悬崖勒马,不要一错再错!

中广公司也发声明响应,中广肯定法院的判决,迟来的正义,总比不来好!中广股权是从余建新的荣丽公司之子公司华夏公司转让给好听等四家公司,并非由国民党转让。好听等四家公司接手后,中广一切都自主决策,本来就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中广从来没有受到国民党的影响,选举时任何政党的竞选广告都接受,是一个百分百的商业广播电台。希望“党产会”秉持公平原则,不党不私,不要再上诉,浪费司法资源。

国民党响应,感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从大孝大楼,到中央党部以及中广案,“党产会”接连败诉,一再证明“党产会”通过司法追征、滥诉的政治清算,毫无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