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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5年4个月?柯文哲案四大疑问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涉台新闻      2025-01-18 13:05:39

       (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 张媛) 台湾民众党前党主席柯文哲,因在台北市长任内涉嫌卷入“京华城案”以及政治献金案,遭台北地检署(简称“北检”)求刑28年6个月,并将于春节过后开庭审理。

  该案从侦查到正式起诉,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与柯文哲激烈“斗法”,双方四战羁押庭,柯文哲一次“无保请回”、两度“交保获释”。柯文哲拒不认罪,但检察官最后抗告成功,导致柯文哲至少要被羁押到4月1日,只能在看守所过春节。

  为什么柯文哲会两度“交保获释”后仍被羁押?在台湾,对被告采取羁押行动需要什么要件?为什么柯文哲抗告会失败?他到底会被羁押多久?7000万元新台币保释金能否退回?为什么羁押庭多在午夜时分判决?本报道对此进行深度解读。

疑问一:为何四战羁押庭案件不断反转?

  被民众告发“京华城案”后,柯文哲2024年5月2日被正式列为被告;8月12日,北检又主动签发侦办柯文哲的政治献金案。之后,各种调查、搜索、提审纷至沓来,检方传唤相关证人近百余人。

  去年8月31日凌晨,柯文哲不愿接受夜间侦讯欲离去,结果被检方当庭逮捕,检察官也申请对柯文哲采取“羁押禁见”强制措施。但是,9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简称“台北地院”)裁准柯文哲“无保请回”,这是柯文哲首次逃脱看守所。不过,北检于9月3日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台北地院“无保请回”的裁决,发回台北地院更裁。9月5日,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柯文哲被关进台北看守所。之后则是三战羁押庭,两次短暂交保获释后又被羁押。

  何谓羁押?被羁押等于有罪吗?事实上,与判刑确定后受刑人所受的刑罚不同,羁押指的是检察官或法官依照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保全证据、预防社会危险,而将被告羁押于看守所的强制手段。

  检察官在侦查中可以申请羁押被告,但必须交由法官裁决;当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法官若讯问后认为有羁押的必要,也可以裁定羁押被告。

  被羁押后,被告原则上还是可以和亲友会面或收受物品。但是,若法官认定被告和亲友会面时可能产生串供、破坏证据或逃亡的可能时,即可裁定被告“羁押禁见”,禁止被告和外界见面或收受物品。

  台湾知名刑辩律师黄律师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裁定是否羁押或交保具有极大的弹性,这是法律授权给法官的权限,涉及法官的法律知识或者人文素养。不过,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羁押共有三个条件:1.有逃亡事实,或是有具体证据认定具备逃亡可能。2.有具体事实认定被告有破坏证据、或串供的可能。3.犯下死刑、无期徒刑,或是案件的最轻本刑为5 年以上有徒刑,有具体理由认为可能有逃亡、破坏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的可能。

  换句话说,以上三个要件中有任何一个可能,检察官就可提出羁押申请,法官也据相关要件进行判决。而台北地院2025年1月2日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的理由,即认为柯涉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灭证、勾串之虞,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

  不过,台湾资深媒体人郑师诚表示,岛内舆论多认为,检方对柯文哲案件所查到的证据链薄弱,因此普遍质疑羁押禁见的判决。

疑问二:柯文哲最长羁押5年4个月?

  从9月5日正式羁押开始算,除了中间短暂保释几天外,柯文哲在台北看守所已经被羁押超过4个月。

  羁押期的上限是多久?柯文哲又会被羁押到什么时候才可能获释?

  黄律师介绍,根据台湾刑事诉讼程序,羁押可分为“侦查中羁押”和“审判中羁押”。依据台湾“刑事诉讼法”108 条规定,侦查中羁押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若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可以在羁押期满释放时间到之前裁定是否延长羁押 (简称“延押”);延押以一次为限。因此,在侦查中,不论案件性质为何,最长羁押期为4个月。

  审判中羁押不得超过3个月;若有延押需求,审判中延押次数则根据被告所犯最重本刑进行区分,以柯文哲案为例,由于最重本刑超过10年,第一审、第二审的延押都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如此一来,一般情况下,审判中最长羁押期加起来为35个月。但是,这还不包括审判中如果经上级法院撤销发回的状况,如果被撤销发回,延长羁押的次数,又得更新计算。因此,在审判中的羁押期间,有可能逾35个月。不过,相关规定审判中的羁押期间,累计不得逾5年。

  也就是说,北检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起诉柯文哲,共计求刑28年6个月,宣告柯文哲的“侦查中羁押”4个月结束。2025年1月2日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属于进入“审判中羁押”时间段。对柯文哲而言,从侦查到审判,最长羁押期不排除高达5年4个月。

  黄律师表示,羁押期十分漫长,对于法官审判也会造成一定心理压力。“如果我是柯案法官,会采用尽快结案的方式避免争议。”

  郑师诚指出,羁押柯文哲多久并非问题关键,关键是民进党欲将柯文哲和民众党打垮。“若柯文哲羁押5年,届时他将错过2026年、2028年选举,民进党也可藉此骂柯文哲人设崩坏,甚至一并抹黑支持柯自证清白的国民党,对民进党而言简直是一石二鸟。”

疑问三:柯为何不再抗告?何种情况可交保?

  前段时间,北检与柯文哲围绕是否羁押与交保进行了激烈“斗法”。

  在侦查阶段,检察官去年9月5日、11月1日分别申请对柯文哲羁押禁见,但柯文哲均未提起抗告,创下司法首例。外界质疑柯文哲是出于打“悲情牌”的政治考虑。

  但在检方2024年12月26日结案求刑28年6个月后,柯文哲随即提出交保申请。12月27日凌晨3时,被羁押近4个月后的柯文哲,被台北地院法官裁准以3000万元新台币交保。这也是柯文哲首次交保,但条件是“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不得与任何同案被告、证人接触”。

  北检对首次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于2024年12月29日上午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于12月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的交保金额提高至7000万元新台币。这是柯文哲第二次交保,条件是“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个月外,还需接受电子脚镣、居家读取器、每日自拍回传等科技监控措施”。

  不过,北检对柯文哲第二次交保继续抗告,2025年1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裁定,二度发回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合议庭2日晚间第三度召开羁押庭,判决再次逆转,柯文哲被裁定羁押禁见,3日凌晨移至台北看守所羁押。“似乎已经被关傻”(柯妻陈佩琪语)的柯文哲,不愿再蹲在看守所里。因此,他委任律师团于2025年1月10日中午抗告期限前递状抗告。不过,1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柯文哲的抗告;同时裁定柯文哲等4人不能再因羁押提出抗告。“抗告”斗法就此落幕,以柯文哲落败告终。

  台湾舆论形容,北检在起诉“京华城案”后,不服法院羁押庭裁定交保而两度提抗告,亦为极其罕见的司法案例。

  何种情况可以交保?黄律师介绍,一般分为“检察官裁定交保”和被告方“向法院申请具保停止羁押”。前者是检察官在拘提或逮捕被告后,若认为没有羁押被告的必要,可于召开侦查庭后裁定被告交保,透过交付保证金等方式来确保审判能顺利进行。后者是被告本人、被告之配偶以及被告的辩护律师等,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具保来停止羁押,但法院有裁决权。

  黄律师指出,羁押期可以在后续判决中抵扣刑期。由于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销,因此,当初所缴的7000万元新台币保金可连带利息申请发回。台媒报道,台北地院1月15日表示,“京华城案”承审合议庭日前已通知具保人柯文哲妻子陈佩琪提供账号资料,办理退保作业。

疑问四:为何多在深夜裁决?降低舆论发酵

  北检起诉柯文哲后,不断抗告柯文哲保交,台北地院则三度开羁押庭进行裁定,且每次除了审理时间超长外,合议庭都选择在深夜甚至凌晨一两点才宣布裁定结果。这究竟为何?

  对此,黄律师表示,由于柯文哲案存在多次由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的情况,所以法官更加在审理时更加认真仔细。“其实法官也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为更加精准裁决才会如此,并非故意为难。”他进一步解释,审理时间长是由于法官需要比对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的理由,翻出卷宗逐一进行比对。“是否需要按照台湾高等法院的裁定进行修改,这是法官需要仔细慎重考虑的事情。对台北地院而言,相当于重新审理了这个案件,因此耗时较长。”

  郑师诚也赞同黄律师的观点。他也指出,由于北检在卷宗上写有大量与案情无关的内容,加大了法官的整体阅卷难度,再加上法官还要对比控辩双方的答辩内容,这导致审理时间漫长。

  郑师诚进一步指出,法官将宣判结果延后到深夜甚至凌晨,当然也有降低发酵的政治考量。这背后除了某些法官的政治光谱可能偏绿外,当然不希望舆论压力指向他们。

  不过,关于柯文哲案,岛内舆论普遍认为检方证据薄弱,说服力不足,羁押柯文哲并对他求重刑,受到广泛质疑。这也是民众党发动“钉孤枝(单挑之意)”街头运动获得国民党声援、约十万人响应的关键所在。他们除了抗议司法不公,更抗议民进党当局将司法变成打击政敌的政治工具。


文章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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