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20日电 中国拟收紧对非国有企业稀土开采的控制,未获得稀土指标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开采和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据新华社19日报道,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2月19日)公开征求《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悉,上述两个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稀土管理条例》,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自然资源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制定下达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上述管理办法还规定,中国的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是由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除上述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得稀土指标。未获得稀土指标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自然资源部、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建立稀土追溯系统,加强稀土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推进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中国自然资源部、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将稀土开采指标、出口许可、产品出口、专用发票等相关数据与稀土追溯系统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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