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3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入境处)12月31日公布,因应新冠肺炎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回港。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因应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在四星期内届满,或已届满不超过12个月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除外),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可按其入境政策/计划向入境处递交已填妥的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他们亦需提供信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原因。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标签,让他们在该标签列明的有效期内回港。(完)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