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促转会”13日预告“威权统治时期公部门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被害者若死亡或失踪,赔偿金为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比“二二八条例”的600万元更高。“促转会”估计公家共需赔偿约230亿元。由于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也有类似提案,他昨表示,期盼台当局尽快将草案送进台立法机构审议。
“促转会”将威权统治时间订定为日本投降的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金马等离岛解严为止。草案规定,由行政机构设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
依该草案,涉及金钱赔偿分成两部分,首先是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损害之赔偿,在撤销不法罪名后,被害者得检附具体资料申请赔偿。对于受逮捕或拘束人身自由者,依受拘束期间长短制定基数,每满1基数可有15万元赔偿金,例如被捕1年为10基数,民众可领请150万元。
对于没收财产的权利回复,被害者得检附具体资料申请,被害者死亡或失踪时,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返还方式以返还原财产为原则,若原财产灭失、不能或不宜返还时,以金钱赔偿。但公家财力有限,财产返还仅针对未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超过之后的部分按比例返还。
此外,过去已依“二二八条例”、“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等获得补偿金者,仍可按照该条例制定的标准申请赔偿,但应扣掉已获得的补偿金。
“促转会主委”杨翠指出,过去曾获补偿者约1000多人,未获补偿者有1万多人,两类人士申请的赔偿金额约200亿元,至于财产返还,估约30亿元,两者加总约230亿元。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也提案主张台当局应返还威权时代没收财产,国民党荣誉副主席蒋孝严昨赴头寮谒灵时,对儿子蒋万安的提案相当赞同,并赞这看法与时俱进,认为时代在变,党内同仁也不该食古不化。
来源: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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