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续审理“中广、中影、中视”(三中)买卖案,有媒体昨报导“赵少康代管中广不动产6亿(新台币)租金,国民党吃不到”,台湾中投公司发声明表示,因通传会(NCC)不准中广分割资产,因此中广不动产租金仍在中广名下,尚未交付中投,还在行政救济中,待分割完成,中投所属光华公司就可取得相关累计权益,盼外界不要误解。
台湾中投公司表示,为配合“广电法”要求政党退出媒体的规定,中投在2005年12月出售华夏投资公司全部股权时,随同转让华夏投资公司所持有之“三中”全数股权,以落实国民党退出媒体的承诺并符合相关规定。
台湾中投说,有关中广股权交易,依合约分为广播事业与非广播资产两部分,其中非广播资产主要是不动产及相关负债,依中广股权交易契约约定,中广对不动产部分另成立“中广资产管理公司”,待分割完成后,交付中投公司所属之光华公司冲抵应付价金债务。
但是中广对不动产分割案,历经多次向NCC申请,均遭否决,迄今仍在行政救济处理中而无法分割,以致不动产仍在中广名下,包含广播事业应付的不动产租金,自然都还在中广公司名下,尚无法交付中投公司。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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