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3月22日电 (记者 闫旭)“‘农林22条措施’契合台胞台企实际需求,聚焦台胞台企普遍关心的问题。”在闽台胞何树明22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第一、第二条内容是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第四、第五、第六条是针对融资问题,第二十二条是针对开拓内销市场问题,这些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带给他更多发展信心。
截至目前,福建省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789个,合同利用台资42.2亿美元。
近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不少在闽从事农业林业的台胞表示,是实实在在的利好,让他们更有归属感。
何树明来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发展已有7年,经营一家农业生物技术示范农场,将台湾远红外线活化土技术带到平潭,希望从平潭起步在大陆推广智慧农业。如今,他试验种植的草莓已经成熟结果。“‘农林22条措施’把一些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我们可以依法依规使用一般耕地,扩大用地范围,为企业扩展业务提供更多可能。”何树明说。
来自高雄的马基庄在福州闽侯县白沙镇洋石村经营占地面积800多亩的朝阳农场14年,对他来说,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一度是农场发展的瓶颈。
“‘农林22条措施’专门提到,在福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纳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和台企台胞征信查询应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高审贷、担保与再担保效率。”马基庄说,“这为我们扩大了融资的渠道,对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发展是极大的利好。”
马基庄表示,在各项惠台利民措施的支持下,去年农场迎来发展最好的一年,接待了万余名游客。今年,马基庄计划投资60余万元人民币,完善朝阳农场的观光步道。
“农林22条措施”鼓励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到大陆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福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人才委员会主委、阳光学院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院长马彦彬觉得“很受鼓舞”。
在福建永泰县,自2014年引入台湾“打开联合”团队参与嵩口古镇建设开始,两岸乡建乡创合作不断“开花结果”。去年以来,马彦彬率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了永泰县尾林村、西安村、岚口村的美丽乡村建设。(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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