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撤迁至台后,转账拨用台北市中正区日产土地,无偿取得458笔公有房屋基地,被党产会认定是不当党产,处分追征8.6亿多元(新台币,下同),并送强制执行。国民党欲使用1947年美金公债抵销追征,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该公债没有抵销效力,25日判国民党败诉,可上诉。
党产会调查转账拨用土地案,认为国民党应将不动产使用权返还公有,却利用“党国一体”的政治支配力移转登记为党有,属不当党产,2017年6月处分追征8亿6488万3550元。国民党未于期限内缴纳,遭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强制执行。
国民党提告主张,2017年8月、9月两度函文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及党产会,要以信托于银行、现值约385亿元的1947年第2期美金公债抵偿;8.6亿公法债务应已消灭,请求撤销行政执行程序。
惟合议庭认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1949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的外币债券,及1949年黄金短期公债,国家统一前均不予处理,司法院释字475号解释也已宣示该规定合“宪”,故认定1947年的美金公债不具备抵销效力,判国民党败诉。
对于北高行驳回国民党提起的债务人异议之诉,邱大展表示,“未来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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