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富商翁茂钟2002年因炒股遭判刑1年可易服社会劳动,2012年在台南市麻豆警分局执行劳动服务,却疑与官田分驻所警察串通,在签到簿造假。(合成图/左为中时资料照、背景翻摄官田分驻所粉专)
以笔记本掀起司法圈丑闻的台湾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在台南警方涉嫌包庇下,未实质易服劳动,南检昨天传唤侦讯,今天凌晨声押翁茂钟及已退休杨姓副所长。
台南地检署昨天清晨传讯翁茂钟、8名现职警员、5 名退休警员、翁茂钟的秘书及南检已离职及现职观护佐理员等共17人,其中仅1人是证人,其他16人全是被告。
南检调查,翁茂钟2012年间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遭台湾高等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确定,由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南检则准予易服社会劳动,2012年9月执行完毕。
不过,台湾高检署检察官日前重新检视卷宗时,发现翁茂钟竟在短短1月至9月间,就完成2196小时社会劳动,涉有执行不实,认为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驻所未依规定执行,涉嫌包庇翁茂钟。
南检连夜侦讯调查后,认为翁茂钟和当时官田分驻所杨姓副所长同谋,翁茂钟人未到,却在相关督导与签到表册上有不实记载,让翁茂钟得以提前完成易服劳动。
南检讯后,认定翁茂钟及已退休的杨姓副所长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重大,且有串证及灭证之虞,今天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来源:台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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