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叶毓兰今天质询时,关切翁启惠案遭一案三查。(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台“监察院”日前对“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涉浩鼎案,提出第三版调查报告,当中对“监院”弹劾翁启惠时所认定的财产不实有不同见解。“蓝委”叶毓兰今在台湾立法机构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时表示,翁案监院一案三查,且根据相关规定,翁案不能提出覆查的,如此重启调查颇有因人设事疑虑,“太夸张了”。“蓝委”李贵敏直指,三个案件其实是同样的事实,但却用不同标题。
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因浩鼎案遭弹劾,经法院与公惩会认定财产申报不实,蔡英文去年提名、上任的“监委”重新调查,结果竟然逆转翻盘,改认定翁启惠无财产申报不实,也没有违反台湾地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不仅翻案过去弹劾,还创下“一案三查”纪录。
叶毓兰表示,翁启惠案“一案三查”,暴露“监院”缺乏重新调查的相关制度的依据,这部分不够周全,若翁启惠欲翻案,就照新制的惩戒法院声请再审,若走不通,是否该修改制度?比如针对救济管道研拟更完备规范,否则翁启惠案只会让人民认为是因人设事,显然是为了替翁洗白。
叶毓兰质疑,根据“监察法”施行细则规定,翁启惠因为被弹劾通过,并不符合覆查要件,她举自己过去参与调查许多儿少性侵案件,相当清楚不能因为司法称加害人无罪,就认定其没有任何应该责任,因此“监委”以此为理由就重启调查,“因人设事到这种地步,太夸张了”。
“监察院”秘书长朱富美答复,每位“监委”都是独立行使职权,关于调查报告公告后的救济程序、管道也有相关法律规范;查案“监委”在翁案的调查中,认定是3个不同案件,分别调查翁启惠涉内线交易问题;士林地检有无滥行起诉;接受翁启惠陈情,被课赠与税的时间认定有问题,因此并没“一案三查”问题。
不过,“蓝委”李贵敏质询时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三个案件其实是同样的事实,她质疑,同样的事实,用不同的标题,就可变成三案。“蓝委”费鸿泰则询问过往有无“一案三查”案例,朱富美则说,徐自强案、江国庆案都是如此。
费鸿泰也正告“监委”“不要乱搞”,否则会受到千夫所指,“光我费鸿泰就天天骂他,翁启惠案非常清楚,就是虚报”,麻烦办案“监委”要有良心道德。
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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