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建管处施工科帮工程司谢国立、前工程员王德全等4人,涉嫌收贿,包庇业者取得“阳明书院明德会馆建案”使用执照,涉犯台湾地区“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受贿罪。台北地检署13日指挥调查局兵分19路搜索并约谈谢及业者共9人到案,漏夜侦讯,14日凌晨谕令9官商各以5万(新台币,下同)至50万不等金额交保。
涉案官商包括建筑公司“长泰金”总经理罗国郎交保5万元、营建商“裕泰坤”总经理王劲中交保5万元、工地主任刘书瑞交保5万元、担任白手套的跑照业者黄士勋交保50万元、时任北市建管处施工科帮工程司谢国立交保10万元、工程员王德全交保30万元、查报队约检调获报,靠行裕泰坤公司的黄姓业者(已殁),因承揽长泰金“阳明书院明德会馆建案”土建工程,黄因与长泰金约定,应于2015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建案使用执照,若工程延宕,每日需缴纳10万余元违约金给长泰金赔偿。
黄为避免缴纳高额违约金,涉嫌于2015年11月底,通过跑照业者黄士勋担任白手套,以现金行贿谢国立、王德全等人,谢、王在未实际审查竣工图资料、且未重赴建案现场等复查,火速于1天内签准核发执照。
检调怀疑,黄姓业者为求尽速完成违建复查,另透过黄士勋分别行贿杨忠翰、胡朝养2人各5万元,让2人无视建案阳台外推等违规,也未赴建案现场实地勘查拍照,包庇放行通过违建复查。
检调追查金流发现,黄姓业者行贿前,曾获得裕泰坤总经理王劲中同意,并分别经白手套黄士勋及工地主任刘书瑞过目后,由裕泰坤先出帐部分款项,之后再由裕泰坤向长泰金请款,全案由北检侦办中。
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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