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5日电 (记者 王嘉程)7月5日,以“国安家好”为主题的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在香港举行。时值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与会人士指出,香港国安法是维护香港整体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针”。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出席论坛,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陈冬、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郑雁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光源等分别于论坛致辞。
陈冬在致辞时说,香港国安法的有效实施,让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国安家好”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实现了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希望社会各界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局面,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通过视像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坚持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的重大制度性成果,弥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漏洞。但香港国安法规定了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显然不足以涵盖在香港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国家刑法第一章规定11类危害国安的犯罪,而香港基本法第23条也明确禁止7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需要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和制度进行有效衔接、相互补充。
他指出,这方面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包括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这是全国人大“5·28”决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要及时开展香港原有法律中维护国家安全内容的适应化;以及建立协同有力的执行机制。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通过视像致辞时表示,香港国安法是继基本法后,中央为香港特区量身定制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标志。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应对香港严峻局势的必要、及时、有效之举。
他指出,中央没有将国家安全法或刑法等全国性法律直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于香港特区,而是专门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法律概念、用词用语和立法方式等方面尽量体现香港普通法的特色,体现了香港国安法充分贯彻“一国两制”的原则和精神。但香港国安法并没有涵盖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方面、所有环节,因此需要将其纳入特区法律体系中,与特区其他相关法律相互配合、一起执行。
是次论坛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主办,旨在增强各界对香港国安法的了解和认识。论坛设有主题演讲、座谈会等环节,其中,座谈会分为三节,从实体法、程序法及比较研究三方面,对香港国安法条文进行研读。
当日出席论坛的还有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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