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7月9日电(记者刘刚、李寒芳)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9日在记者会上表示,选管会经审查,有证据显示在19组直选中,有1组参选人为非选民(没有选民资格);另有事实证明,6组共21名参选人有不拥护澳门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门特区的情况,从而不具有选举资格。
唐晓峰指出,按选举法规定,选管会针对有关参选人进行参选资格审查。审查上,按选举法规定及基本条件,包括是否选民、是否澳门永久性居民、是否年满18岁等,还有其他必要条件。除参选人要声明拥护澳门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外,选举法也明确规定由选管会审查,参选人是否存在任何构成不拥护澳门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门特区的情况。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六条第八项,拒绝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者;或事实证明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者,无被选资格。
选管会已对有关人士作出通知,要求其最迟于下周一(12日)回复替换被取消资格者的参选人名单。
澳门特区立法会是澳门唯一的立法机构,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组成,大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澳门特区立法会现有33名议员。2021年9月12日为澳门特区第七届立法会的选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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