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牵出违规吃请
“这顿饭、这杯酒,是我这辈子吃过最后悔的一次。”10月13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江西省定南县纪委监委干部,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曾某懊悔不已。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大排查。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交管部门移交的该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原负责人张某、科员曾某酒驾问题进行初步核查。
在例行谈话中曾某交代,当天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工作结束后接到张某邀约便前往当地一家高档餐饮酒店吃饭,其间饮酒,随后2人因酒后驾车被交管部门查获。
“你们只有两个人,为什么会选在高档酒店吃饭?”核查人员问道。
“当时就是图个方便,反正是吃工作餐,在哪儿吃都一样,而且我们是自己买的单,张股长还有微信支付截图呢。”曾某似乎早有准备。
“两个人吃工作餐为什么要选在包厢?那里的包厢都是可以坐10人以上的。”核查组追问道。
“呃……这……”听到这里,曾某顿时紧张了起来。
“你们的微信支付时间为14时37分,金额为954元。工作餐会吃到上班时间还消费这么高吗?”面对核查组一连串的追问,曾某终于低下了头。
同时,经过另一组核查人员对张某的谈话印证,这顿“工作餐”背后的“秘密”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来,当天上午检查完后,该酒店老板黄某邀请张某留下吃中饭,并打电话叫曾某也一起过来。其间,张某、曾某在众人劝说下,端起了酒杯。饭后,2人分别骑摩托车在酒店附近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怕事情败露的两个人没有如实对交警说明自己的职业、单位,还“急中生智”上演了一出“亡羊补牢”的戏码,张某在现场酒精测试后马上返回酒店,与酒店老板黄某商量后,用微信支付了当天中午的部分餐费,企图掩盖事实。
最终,因酒驾同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曾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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