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男,经济学博士,暨南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乡村振兴研究院、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台区域合作研究中心、“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研究员。长期研究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区域创新与技术创新,粤港澳台区域经济及发展问题等。 |
作者 王 鹏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简称《决议》)强调:“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自2021年3月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后,社会资本参与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两岸共享乡村振兴经济红利的时代正在到来。
2022年1月17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对不久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进行宣讲和解读。这是继2021年5月《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农林34条”)颁布后,广东省出台的又一份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要素保障,其最具鲜明特点的是强调了乡村振兴不仅需要财政和金融优先支持,更需要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
社会资本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和志愿性的特点,是公有或国有资本的重要补充,其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很好地协助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及时补位,在服务乡村建设和助推乡村振兴中作用特别显著。事实上,作为大陆地区社会资本最为活跃的广东省,早在2018年,广东在全国就率先推出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社会资本即成为广东打造粤台基层、民间交流新平台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地方政府出台针对性政策支持和保障社会资本参与两岸乡村振兴的有效尝试与探索。海峡两岸血脉相连、源远流长,尤其是广东省和台湾地区文脉、人脉、商脉水乳交融、延绵不断。广东已成为祖国大陆与台湾交流最频繁、融合最紧密、成果最丰硕的地区之一。此次《实施意见》中多次强调社会资本的重要作用,将使其成为金融支持全面推进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共同把两岸乡村发展蓝图描绘得更加丰满、更加生动、更加绚丽。
第一,《实施意见》中提出将“建立种业振兴融资绿色通道对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等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信托基金等社会资本增加投入”(第6条),这为社会资本成为金融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提供了投资渠道。近年来,社会资本通过设立创业基金,对广东省台资中小企业参与大陆地区乡村振兴所需的众创空间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取消妨碍社会组织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社会资本参与两岸乡村振兴和创业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
第二,《实施意见》中提出将“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提升,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第8条),这为社会资本成为金融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提供了实施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乡村振兴的新型资本运营载体,集成与整合了农村内外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乡村建设和助推乡村振兴的水平。自从海峡两岸共同开展乡村振兴以来,社会资本在推进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农业文化传承、三农工作人才培训、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与咨询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在特色产业融合示范区、全域生态综合体、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示范基地以及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上,社会资本将更有广阔的发展天地。
第三,《实施意见》中提出将“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股权债权联动、基金直投、基金引导、中长期信贷融资等多种方式,发挥省属国有企业作用,整合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资源”(第11条),这为社会资本成为金融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提供了融资渠道。目前,“农林22条措施”和“粤台农林34条”等惠台措施相继出台,为社会资本参与海峡两岸乡村振兴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特别是在积极落实《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新三年(2021-2023)规划方案》赋予的研究成果转化落地的新动能上,社会资本对于两岸涉农领域融合发展具有非常特殊的贡献,能够支持“涉农台商主体模式”、“陆方农业经营主体模式”、“振兴产业凝聚人模式”等多种形态在试验区同步开展、优势互补。
第四,《实施意见》中提出将“鼓励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支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和主体,创设新型金融产品,搭建低成本融资服务平台”(第16条),这为社会资本成为金融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提供了投资动力。社会资本参与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开展,在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合作成果,一系列惠台惠农政策的出台更让台湾到大陆投资农业的企业家有了新的动力。目前,两岸农业都处在转型升级时期,从传统以“增量”为目的的农业发展转型为以“增值”为目的的知识型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是两岸农业发展共同面对的课题。社会资本参与海峡两岸乡村振兴,聚焦农业产品的技术发展,辅导试验区合作方,采用绿色循环农业体系,将为两岸绿色农业合作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五,《实施意见》中提出将“充分发挥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作用,通过组建子基金为主、直接股权投资为辅的方式,落地更多重点投资项目,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乡村振兴”(第19条),这为社会资本成为金融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提供了投资目标。例如,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会”)近年来通过社会资本的筹集和运营,已经成功在广东清远、汕尾、湛江等地的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开展投资业务,并积极投入到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参与重型农机、渔业装备、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在高品质农产品新品种培育、高效环保农业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有效促进了海峡两岸农业资源资产整合和产业优化升级。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在国家战略政策的引导和海峡两岸深化合作带动下,社会资本参与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热情持续高涨。越来越多的台胞台企到大陆地区创业就业和生活,这既是乡村振兴建设战略实施成效的重要体现,也为大陆地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资金保障。未来,社会资本还能够从以下几方面成为金融支持全面推进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一是通过两岸金融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来增加两岸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的便利,证照合一就可以注册;二是通过社会资本用活用好两岸乡村振兴扶持资金,营造氛围为有梦想的两岸青年搭建乡村振兴创业平台;三是通过减税免费、政策支持等使参与两岸乡村振兴的台湾青年创业者可以轻装前进,放开手干。
总之,社会资本正在逐步搭建两岸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文化繁荣等方面的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合作平台,为两岸农业发展和乡村融合提供更有效的窗口,共同推动两岸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更加明确了社会资本将成为金融支持全面推进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有助于进一步创新两岸乡村振兴合作机制,推动与台湾地区在乡村金融、科技金融、技术研发和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园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构建起“融合发展应通尽通”时代背景下的两岸乡村振兴新局面。
(作者:王鹏,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资助项目“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制度政策与台湾青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JDGTT2021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华夏经纬网专稿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