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陈溯)1日,中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近年来,中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在近日召开的国家林草局第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中国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中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他表示,《湿地保护法》是中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引领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推动中国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鲍达明表示,中国将以《湿地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完善湿地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发布重要湿地名录,制定分级管理措施。力争到“十四五”(2021年至2025年)末,中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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