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1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特区立法会1日通过决议案,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的《202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以便利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投资中央人民政府、中央银行和3家内地政策性银行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债券。
根据经修订的相关规例,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列为“获豁免当局”,强积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资金投资于单一获豁免当局同一次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债券;此外,强积金成分基金也可把所有资金投资于同一获豁免当局发行或无条件担保并包含至少6次不同发行的债券。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修订规例是因应强积金计划成员和业界的诉求而制定。内地政府债券具有重大投资潜力和分散风险的优势。修例建议可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提供更多元的投资选项,并把握内地债券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
许正宇指出,内地债券市场目前是亚洲最大和全球第二大的债券市场。这项便利措施将有助推动与内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02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将于6月10日刊宪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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