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8日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拟推“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该草案规范建筑物“广告之照明”应于0时起熄灯6小时,有议员质疑广告定义不清,徒增夜间营业小店困扰,也可能有损台北夜间经济价值,加上目前未订罚则,对店家毫无强制性,仅有宣示意义,该草案遭暂搁择日再议。
报道称,该草案第13条拟定,台北市公有道路路灯、交通号志灯、公私场所新申请设置之指示及广告物之照明等,应使用发光二极体节能灯具;市政府并应积极发展智慧化管理装置本市建筑物装饰灯及广告之照明,于夜间0时至6时应关闭。但经市政府公告之地标建筑物,不在此限。
台北市议员秦慧珠表示,原本台北市府就有制订规则要求广告灯要在凌晨1时熄灯,现在限缩为0时,未来观光客就看不见台北的繁华夜景,夜经济恐被扼杀,如果路灯通通都没了,信义计划区就会一片漆黑。
秦慧珠说,装饰灯开关的标准不一,台北101大楼因为是地标所以台环保部门特许不用关闭,但又规定要申请,就算民众要申请也要有个标准,如果没有标准、法则,就变成只是宣式性的条文,不会有人遵守,届时该如何执法?难道要打电话去骂一顿,还是直接切断电源、敲破灯泡?
台北市议员周威佑指出,该草案内没有明确定义什么叫做“广告灯”,解释也和建管处不同,反问店面招牌算不算?因为建管处有纳入,若有店家在凌晨营业,就不能开灯,也不可能用地标建物当作理由而不受限制。
台北市议员王浩说,如果广告的概念和建管处一样,那么环保局所有会发光的招牌都要列管。台北市议员王鸿薇认为兹事体大,若依照广告物自治条例规定,连便利商店的招牌都不能开灯,一般市民也不希望便利商店黑漆漆,变得不安全。
周威佑说,第13条规定没有罚则,只是宣示条款,却又用强制性的方式规定,最后就是商家继续把广告亮着,搞的台北市府规定像“狗屁”。秦慧珠也说,草案立意良好,但不可以扰民,宣式性的规定也让台北市府尊严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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