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16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争讼逾15年的陈水扁“政务机要费案”被民进党当局强势除罪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5日判决前台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及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扁办主任林德训、前出纳陈镇慧免诉。但吴淑珍洗钱判刑2年。民众党发声明表示,谴责民进党让政治凌驾法律,批评所谓的“会计法”根本是因人设事。
台湾民众党声明指出,陈水扁“政务机要费案”更二审7月15日上午宣判,因为民进党民意代表提出“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案”三读通过,经蔡英文公告生效,法院因应修“法”废除相关罪责,宣判陈水扁、吴淑珍政务机要费案所得1亿415万2395元(新台币,下同)为“非贪污所得”,获得免诉判决。
民众党表示,民进党民代蔡易余等人今年5月提出“会计法”修正草案,经过数波冲突,在混乱中表决通过三读修正“政务机要费除罪化”。
民众党谴责,民进党让政治凌驾修“法”程序,“会计法”修正过程完全因人设事、强行回溯特定时间点。假使这是历史共业,修“法”只为帮单一事件解套,也是陷当事者于不义。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当时辩解,不是为了个案,是“转型正义一环”,如今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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