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11日电 (记者 王小军)“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要民生商品稳价执法工作,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松原11日晚间通报了该市查处的三例涉嫌哄抬价格,扰乱市场案件。
(一)沙依巴克区某生活超市涉嫌扰乱市场价格。8月10日早8点至8点30分,该店售卖的蔬菜明显超过日常利润率,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还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已指导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
(二)经开区(头屯河区)某蔬菜水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销售的所有蔬菜均未明码标价,西红柿进价4.8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销售价格超过进货价格的66%,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已指导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松原通报维护市场秩序查处随意涨价情况。 张乾 摄
(三)天山区某便利店涉嫌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在销售土豆、黄瓜等13种蔬菜过程中,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呼吁,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是保障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广大市民若发现社区蔬菜直销点未按限价销售蔬菜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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