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31日电 (吴琼)8月3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27名公职人员和25名相关企业人员。
2021年6月10日7时20分许,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和事故处置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违规开采主行洪沟下方保安矿柱,造成主行洪沟塌陷,降雨汇水径流沿塌陷坑进入采空区,与未彻底治理的采空区积水相汇,积水量迅速增加,水压增大,突破违规在1310m水平采矿作业形成的与1320m采空区之间的薄弱岩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存在的问题,厘清事故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报告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找差距抓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监督企业确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围绕采空区治理不彻底、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以采代建、施工队伍层层转包、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规范,以及违法占地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根治带病矿山;大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优化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各企业要遵守安全生产法,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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