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18日电 (刘小红)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盂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郝富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富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富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5月24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显示,盂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郝富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10月31日,该网站消息显示,郝富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郝富平,男,汉族,1958年7月生,山西平定人,大专学历,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2018年8月退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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