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1月30日电 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宣布,从12月1日起,该市辖内饮料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料制的饮料杯。经沟通宣导,目前台北九成以上店家表示可配合市府新举。
综合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30日消息,台北市环保局指出,禁用的饮料杯包括含生物可降解塑胶材料的聚乳酸杯。该局今年6月及8月已经派员至辖内列管的饮料店进行宣导,确保业者了解政策内容;11月中旬再逐店宣导。经访查,目前有九成以上业者表示,可于12月1日起依法配合实施。
台湾自2002年起要求公家机关、私立学校、百货公司等八大行业限制使用塑料一次性餐具,餐饮业者改采纸质餐具替代,至今已逾20年。2011年,台湾推动“一次性外带饮料杯源头减量及回收奖励金实施方式”政策,奖励消费者自备饮料杯。2019年元旦“限塑”新制上路,台湾许多餐饮店不再提供免费塑料吸管,更有业者甚至彻底改用纸质吸管。
今年7月,台北市实施四类业者提供民众自备饮料杯享受差价优惠政策,让消费者自备饮料杯有了更大的诱因。据介绍,12月1日起,违反该政策的业者将被依法处以12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未改者可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台北市环保局还介绍,有关循环杯的新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上路。新制将规范连锁便利店及连锁快餐店业者至少须有5%的门市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台当局行政机构并已订定有关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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